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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听名字就够霸气的。
霄是云霄,九霄是天的最高处,惊雷是雷霆万钧。
这四个字放在一起,念出来就觉得嘴里有股劲。
而且——雷!
他在话本子里看过多少回了,那些能操控雷霆的人物,哪个不是出场就自带bgm?哪个不是抬手就是天雷滚滚?哪个不是帅得让人头皮发麻?
太合適了。
太合適了!
“辰哥!”
他差点跳起来,“太合適了!
就要这个!
这个简直就是为我量身定做的!”
他说完又觉得有点心虚,补了一句:“不过辰哥,这个难不难学?我这个人你也知道,脑子不太好用.....”
“不难。”
林辰说,“好好修,可以直指大道。”
刘小彭的嘴巴咧到了耳根子。
直指大道。
这四个字他不懂,但他觉得一定很厉害。
他正要再问点什么,忽然想起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辰哥,修炼这部功法,用什么武器好啊?”
他挠了挠头,看了一眼林辰,又飞快地移开目光,像是在掩饰什么。
“我就是问问啊,你看话本子里写的,用刀的,用剑的,用枪的,各有各的说法。
用刀的说刀是百兵之胆,用剑的说剑是百兵之君,用枪的说枪是百兵之王——反正都说自己厉害。”
他顿了顿,偷瞄了林辰一眼。
“我就是想问问,你觉得哪种好?”
林辰看著他,没有立刻回答。
刘小彭被看得有点心虚,挠了挠后脑勺,乾笑了两声。
“我就是——”
“你是想问,枪合不合適。”
林辰说。
刘小彭的脸腾地红了。
他张了张嘴,想否认,但看著林辰那双平静的眼睛,又把话咽了回去。
他挠了挠头,笑得有点不好意思。
“辰哥,你怎么知道的?”
林辰没有回答。
他只是看著刘小彭,目光里有一种很淡的、像是回忆一样的东西。
枪。
刘小彭从小就喜欢枪。
高中的时候,他们一起看过一部古装电影,里面有个將军,骑著马,提著一桿银枪,在千军万马中杀了个七进七出。
刘小彭看完之后兴奋了好几天,非说自己以后也要学枪,还说枪是百兵之王,是男人的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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