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吴可读(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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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琛题张佩纶所藏《围炉话别图》为送吴可读谪归所作,诗中注云:

廷议成禄罪名,疏稿已具,醇贤亲王后至,袖一稿,以牵合天时,刺听朝政,请谴言者。

众愕然。

某君奋笔署奏,曰:“王爷大,中堂小,我从王爷。”

遂以上。

于通政凌辰、王理少家璧,疏争不得。

“奋笔某君”

为刑部尚书桑春荣;“中堂”

则指左宗棠,其时正得协办。

桑春荣字仙根,号白斋,京师土著。

在刑部尚书任内,以平反杨乃武一案知名,其实此案为翁同龢所一手主持,其间数度龃龉。

桑春荣、贺寿慈之流,媕娿取容,宜其有“王爷大、中堂小”

之语。

按:当成禄定罪之疏即上而未奉旨时,吴可读得知其事,大愤,复上“请诛已革提督成禄”

一疏,精辟异常:

自来戡定祸乱者,未有无诛而能有济者也。

是故青麟诛而后湖北之军威振,胜保诛而后陕西之回务平,何桂清诛而后金陵之贼氛息。

前事不远,此即明效大验也。

昨闻廷臣会奏审定成禄一案,既以例应斩决声其罪,复以请改监候缓其死。

在廷臣之意以为官犯有情实无缓决,成禄是大员,斟酌双请,略示以朝廷宽厚,将来朝审时,皇上亦必予勾,不过迟半年十数月之期耳。

然此半年十数月中,或在监瘐毙,或因他故身亡,使穷凶极恶之辈,与寻常监候斩犯,同邀此法外之仁,获保首领以死,国法之谓何?而姑息若是!

按:奏议中以模棱两可之语,请旨定夺,谓之“双请”

,此为有意开脱成禄的一种手法。

吴可读首言成禄应死,次言依律当死。

当死而不死于明正典刑,犹为无国法之姑息,则贷其一死,自更不可。

下文乃有进一层的反面说法。

况成禄鬼蜮百端,将来生死用舍,事正有不可知者。

臣愚以为等此一斩,与其宽以死期,使狡猾者得复施其伎俩,何若速加显戮,使观听者咸共凛夫雷霆。

窃今廷臣以双请之故,欲令成禄幸邀恩命。

臣欲有言,则恐无以厌议者之心;臣欲无言,则又恐无以塞言事之责。

仰屋窃叹,无所控告。

每读宋臣张咏劾丁谓奏语,辄不胜流连慨慕。

想见古人忠君爱国、奋不顾身家之义,臣亦愿效此愚忱,奏请皇上先斩成禄之头,悬之藁街,以谢甘肃百姓。

然后再斩臣头,悬之成氏之门,以谢成禄。

据《花随人圣庵摭忆》记:

柳堂疏上,穆宗大怒,谓吴可读欺负我,大哭。

醇王遂排众议,罪柳堂……王家璧虽疏争不得,而当时穆宗年幼暴怒,非要吴脑袋不可,原旨斩立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十三堂官皆画诺,独家璧不肯,柳堂因此改疏。

按:“穆宗大哭,谓吴可读欺负我”

,而细绎原疏,除出语太直以外,并无不敬之语。

此则另涉一案,即其时正议修园工,慈禧母子方兴致勃勃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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