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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李森先所杀三折和尚,罪有应得。
此外,李森先摧折豪强,尚有数事:
有一金姓者,为宰相金之俊宗人,恃势横甚,而家亦豪贵,为暴甚多。
前有杀人事未白。
李公既来,复聚全吴名妓,考定上下,为胪传体,约于某日,亲赐“出身”
,自一甲至三甲,诸名妓将次第受赏。
虎阜,其唱名处也,将倾城聚观。
公廉得之,急收捕,并讯杀人事。
决数十,不即死,再鞫,毙之。
欢声如雷。
金案实为冤狱。
褚人获《坚瓠集》载其事云:
顺治丙申秋,云间沈某来吴,欲定花案,与下堡金又文重华,致两郡名姝五十余人,选虎丘梅花楼为花场,品定高下,以朱云为状元,钱端为榜眼,余华为探花,某某等为二十八宿。
彩旗锦幰,自胥门迎至虎丘,画舫兰桡,倾城游宴。
直指李公森先,闻而究治,沈某责放,又文枷责,游示六门,示许被害告理。
下堡有严五,于鼎革时取又文饷,已而又文告官,置严五于狱,严妻顾氏因赴诉,刎于直指前。
李公杖毙又文于狱而释严。
松陵徐崧《花场即事诗》云:“自是云岩色界天,绮罗箫鼓日纷然。
骚人竞欲题红叶,冶女私曾寄白莲。
似欲酒浇歌舞地,何如粉饰太平年?无端一夜西风起,叶落枝头最可怜。”
结句指金又文杖毙。
如褚人获所记,金又文本属无辜,徒以严妻自刎,因归罪于金又文。
定花案即后世之所谓“花榜”
,此风起于明朝嘉靖、隆庆间,至万历末年以后,大见盛行。
贤者亦为,如“明末四公子”
之一的方密之,亦曾主持过花案。
丙申为顺治十三年,苏州大劫以后,犹待振兴,金又文定花案,亦是繁荣市面之一助。
李森先干预其事,已有不当;小题大做,更可不必。
只看金又文戴枷游街,许民申告,而只严五一案,况其曲本不在金,严妻刎于李森先之前,未始非抗议狱中无人道。
或者李森先以煌煌告示,唯此一案,则游街放告,近乎无的放矢,因出以酷烈处置,自掩其轻率之迹。
凡以清廉明察自矜者,每有此种过当或不近人情的举动。
李森先当是赵申乔一流人物,较之汤斌、陆陇其、于成龙等,境界大有高下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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