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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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恍恍惚惚的带着丑丑回家,并同斯塔克约定了周末再带来斯塔克大厦,让丑丑跟其他超英也熟悉起来,以防万一到时候战场上不听指挥。

然后他们惊讶的发现,丑丑居然不是有奶便是娘。

它是挑人的。

比如丑丑明显更喜欢绿胖。

没事就啾啾啾在毛毯上摇摇晃晃的跑,欢快地追着绿胖的脚后跟,也不怕给踩到,它初生牛犊不怕虎,可吓坏了其他的复仇者,罗杰斯急忙伸手将幼鸟托了起来,绿胖的反应更大,直接给吓回了班纳博士。

班纳:……

不是,就算是他的体重,也能踩死这只雏鸟好吧。

而且丑丑对班纳没什么兴趣。

对罗杰斯兴趣也不大。

蜘蛛侠在它就赖着蜘蛛侠,能一天二十四小时贴贴,而彼得周末有活动的时候,它会赖着斯塔克。

“不可思议。

这小东西是我的死神?”

斯塔克有些难以接受,他用右手戳了戳左右手掌心里的小丑丑,戳得小家伙滚了个跟头,“怎么做?丑死我?还是赶快长大萌死我?”

罗杰斯≈ap;班纳:……

罗杰斯:“托尼。”

严肃点。

斯塔克摆摆手表示自己知道的。

旁听的蜘蛛侠心情复杂。

他……

为什么好像还是听不懂这群大人在讲什么……

再比如半夜偷偷跑过来撸鸟的蝙蝠侠和罗宾,丑丑明显更喜欢罗宾,而蝙蝠侠……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货黑乎乎的,丑丑对他保持着一定程度的嫌弃。

蝙蝠侠:“……”

“噗。”

斯塔克没忍住,“不然试试看让那个蓝大个来?”

“?”

蝙蝠侠用充满怀疑的大小眼看他,“超人?”

你确定?

他明明记得斯塔克并不喜欢超人靠近他的大厦,没什么特殊的理由,就是之前被砸了几次而已。

纽约哥谭大都会的高楼,谁没有记住超人与浩克的大名呢?

“鸟类都喜欢鲜亮的色彩。”

斯塔克看似一本正经地说,“公鸟的毛色越鲜艳,求偶的成功机会越大。”

超人的主色调是蓝红掺杂着一点明亮的黄色。

以鸟类的审美来说,大概是特别吸引小母鸟的那一类?

蝙蝠侠:……

不得不承认这个理由挺不错,至少有那么一瞬间,蝙蝠侠的内心是被说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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