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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气写了一页信纸后,苏云这才缓了缓,揉了揉因为长时间写字有些酸胀的手腕。
开头的这一段其实很不好写,写的是一个闹市,既要写出闹市的热闹,又要通过种种细节反应出当时军阀混战时期的社会动乱,人们生活贫困,朝不保夕的状态。
紧接着,该故事的主人公这才粉墨登场。
“女人的鞋是双布鞋,有点残破,那红色,搁久了的血,都变成褐了。
孩子穿的呢,反倒很光鲜登样,就像她把好的全给了他。
她脸上有烟容。
实际上二十五六,却沧桑疲惫。
嘴唇是擦了点红,眉心还揪了痧,一道红痕,可一眼看出来,是个暗门子。
孩子约莫八九岁光景。
面目如同哑谜,让围巾把脖子护盖住。
这脖套是新的,看真点,衣裳也是新的。
虽则看不清楚他长相,一双眼睛细致漂亮,初到那么喧嚣的市集,怕生,左手扯着娘的衣角,右手,一直严严地藏在口袋中——就像捏着一个什么神秘的东西。
很固执地不肯掏出来。
……
拖着孩子过去。
穿过小食摊子,什么混沌,扒糕,吊子汤,卤煮火烧,爆肚,灌肠,炒肝,还有茶汤,油茶,豌豆黄,爱窝窝,盆儿糕……”
写到这里时,就连刚吃过大米饭和白菜炒肉的苏云,都忍不住的舔了舔嘴唇。
实在是他重生的这个时代原本就不富裕,再加上又在连窝头都吃不饱的乡下农村,根本没有那么多好吃的零嘴吃,想吃还得去镇上买,非常的不方便。
他只能喝两口过期茶叶泡出的茶水,解解渴后,这才又趴在桌子上奋笔疾书起来。
“场面混乱不堪,人要散了。
小石头猛地站出来,挺挺的。
他朗朗地喊住:
“爷们不要走!
不要走!
看我小石头的!”
他手持一块砖头,朝自己额上一拍——
砖头应声碎裂了,他可没见血。
好一股硬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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