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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有一个技能是『超级手速』,有了这个,一万字甚至10分钟都不到,他就写完了。
以这些绝对优势,全球大部分的人都是江凌的粉丝,覆盖全年龄段。
江凌也成了娱乐圈唯一的神!
江神!
在娱乐圈呼风唤雨了一年,江凌开了个公司,招揽了许多歌手演员,把创作出来的各种作品交给公司打理。
他一个人实在唱不了或者演不了这么多的作品。
所以拿出来给旗下歌手演员用,也算是物尽其用了,况且还能赚钱。
公司还招揽了一批练习生,江凌特意吩咐要练习两年半才能出道,这样子底子打得比较扎实,以后的路才能好走一些。
开了公司,江凌让布尔玛找个靠谱的来管理公司,自己则是当起了甩手掌柜。
用赚来的钱,在自己原先房子的地方,盖起了大房子。
房子很大,装修很好,院子也大。
江凌带着女朋友布尔玛,正式入住了这座大房子。
他可以看得出,布尔玛脸上洋溢着开心的笑容。
这是在为他高兴。
所以。
江凌当天就带着布尔玛,在这座大房子的每个角落,留下了属于他们两人的痕迹。
......
赚钱目标完成了。
江凌不急着锻炼,而是打来电脑,开始了他的另外一项副业。
写小说!
『超级手速』的加成,让他码字速度快到飞起。
没有多久,好几本几百万字的小说就火爆全网。
小说作者每天的更新量恐怖无比,小说质量也奇好。
直接屠戮了当时网络上的小说。
毕竟,别人每天才更新几千字。
而江凌每天更新十几万!
每一本都是十几万!
忙完这些事情,又是几个月过去了。
江凌终于闲下来了。
放松了几天。
这天。
江凌从床上醒来,身边没有布尔玛的身影。
他也不奇怪。
穿着大裤衩子直接走向了厨房。
只见布尔玛蓝色的头发盘起,身上穿着少量布料,系着围裙,露出大片白花花,正在灶台边做早餐。
看起来颇有一副贤妻良母的样子...
要不是江凌了解她,就信了。
江凌走到布尔玛身后,双手从后边环在她的腰间,脑袋凑在她的耳边。
轻声道:“今天怎么有兴趣做早餐呀?”
“兴致来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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