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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铁民接着道:“这件事暂且放到一边,大家回去都想想,看看有哪些办法能做到不留脚印。
现在我们先综合分析一下五起案子的共同点。
第一个共同点,加上今天这个,五名被害人均为刑释人员,而且犯的罪都不轻,有强奸的,有盗窃的,有故意伤害的。”
一名老刑警道:“赵队,你的意思是……凶手是在法外制裁犯人?”
赵铁民道:“通常命案的犯罪动机,无非是过失杀人、劫财、仇杀。
这五起案子显然不是过失杀人。
而所有死者身上财物完好,自然也不是劫财。
看样子似乎就剩下仇杀了。
可是根据之前的调查,几名死者完全互不相识,也找不出有任何可疑人员是跟他们全都结仇的。
所以仇杀的动机也站不住脚。
排除这三个常规犯罪动机,再结合五名被害人均是刑释人员,我认为凶手想替天行道,法外制裁的可能性很大。”
杨学军道:“可是我看过五名被害人的资料,他们当初犯罪被抓判刑时,量刑基本合理,并没有被轻判啊。”
赵铁民道:“也许在凶手看来,他们所犯的罪应该被判死刑。”
一名犯罪心理学专家点头认同:“从犯罪心理学的意义上说,这名凶手自认为是正义的化身,想要替天行道。
他不屑法律的判决,而是依照自己心目中的量刑标准行事。”
另一名老刑警不以为然道:“可是其中有名被害人只是个盗窃犯。
盗个窃也该被判死刑,凶手是不是疯了?”
赵铁民思索了一下,觉得他说得也有几分道理,便道:“那杀人动机这个问题权且先放一边,对犯罪动机的分析对这次的案情帮助不大,光凭动机我们无法勾画出凶手的具体特征。
再来说说五起案件的第二个共同点,凶手每次犯罪后均在现场不远处丢弃了作案工具,而且每次都用绳子作案。
凶手为什么每次都用绳,而不用刀具?用刀具杀人更快吧,而用绳勒死对方,如果被害人反抗能力强,凶手很可能会失败。”
手下均摇摇头,表示不解。
如果成心要谋杀,用刀具是最快捷、成功率最高的手段,干吗每次都把人勒死?
赵铁民继续道:“第三个共同点,凶手每次用的都是两头带木柄的体育课跳绳,均在上面找到了凶手的指纹。
难道凶手不怕指纹对自己构成威胁?”
杨学军道:“或许此人并未意识到留下指纹是对他的威胁。”
“不,”
赵铁民坚决地摇摇头,“从五起案件看,我们到现在对凶手的基本轮廓都没掌握,可见此人一定具备了相当的反侦查意识,不会没想到指纹对他的威胁。”
另一人道:“我想此人在第一次犯罪时,经验不足,杀人后慌乱地丢弃了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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