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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恩提醒他。
“哦,那是……”
皮特曼·威弗列德公爵陷入了回忆。
那是一七八三年的夏天,皮特曼·安东尼奥站在商店前,数着老板递过来的法郎,满意地放进口袋里。
……
尽管书是自己写的,发表前凯瑟琳已读过无数次,但当她亲手写出来的文章印在报纸上,变成带着印刷品味道的公开读物时,她还是如同一个普通读者一般,一个词一个词得读着,沉浸在故事营造的氛围中。
而这样的一幕,在英格兰许多地方同时上演着。
伦敦基普塞德,一家香料商店内,欧文拿着报纸读得如痴如醉,连客人进来都没抬头。
他的父亲老欧文看到这一幕,怒气腾腾地冲过来,拽着他的耳朵:“起来招呼客人!”
欧文只好无奈地放下报纸,等为客人拿好货物后,又赶紧回到椅子上。
老欧文对他的行为嗤之以鼻:“如果你拿的是《泰晤士报》而不是《每日通讯报》,我相信我一定会非常高兴。”
欧文看完了刊登的小说,忍不住辩解道:“我在看一部小说,噢父亲不是恐怖的,是讲一位伟大的人物复仇的故事。”
老欧文还是没兴趣。
“不不,不是《堂吉诃德》,这本书的主角被人迫害后被上帝垂怜,突然有了神力。
我骗你做什么,小说上面有一段简洁的介绍,嘿爸爸你拿报纸的动作轻一点。”
梅费尔街,布卢尔·汉弗莱正和他的朋友鲍威尔·史丹聊起《血还》。
“我猜想作者阿狄森·费奇是化名,他本人肯定是名贵族,不然不会对名贵的物品如数家珍。
要知道他写的那些东西,每一样都十分稀少和昂贵,不是贵族怎么会知道这些。”
鲍威尔·史丹道:“那也不一定。
可能是仆人或者商人,他们也知道贵族的家中有什么。”
布卢尔·汉弗莱不同意这个想法:“哦这不可能我的朋友,仆人们哪里受过教育呢?哪怕是管家,也只是认识字,懂一些法律事务罢了。
这样的文笔,一定是受过绅士教育的人才能写出来。”
这个理由说服了他的朋友,鲍威尔·史丹点头赞同。
布卢尔·汉弗莱拿起报纸,盯着结尾处印着的“tobentunied”
,意犹未尽:“今天刊登了整整两版,可我还是没看够,不知道明天还有没有。”
雷丁大学内,文学教授克里曼斯·希尔保特读着报纸,津津有味:“阿狄森·费奇的文笔简约
、用词务实,更重要的是他的叙述技巧非常高明,用了第三人称叙事,但不会让读者感受到距离。
这是间接引语?不,也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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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话没有说完,被好友马休打断:“噢克里曼斯,我只是跟你分享有趣的故事,不是让你做文学鉴赏的。”
“抱歉,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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