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三十同乡(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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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欲熏心。

我在镜子前一边卸妆一边崩溃。

我在心里咒骂安诺维洛,不是因为他我就不会素这么久,不素这么久就不会一看到一个合胃口的男人就想入非非。

明明我都在男人身上栽过两个跟头了,而里瑟尔森又明显是一位我驾驭不了的男人。

但面对他的邀请,我还是一上头就答应了。

事到如今我安慰自己,反正也还没找到实习,不如跟着里瑟尔森去涨涨见识。

说起来里瑟尔森,这个男人我有点琢磨不透。

我觉得他是看透了我的那点小心思的,我对他的好感就摆在明面上,没有做任何隐藏。

但他对我的态度很有些耐人寻味了,他给了我一些特殊待遇,但这些特殊的待遇又远远算不上“追求”

去了首饰店没有送我东西,请我吃晚餐说是帮忙想主意的酬劳,邀请我去私人聚会是因为没有合适的女伴。

每一件事看起来都有些暧昧,但是细究起来理由又相当的合理。

不知道是他本人真的绅士,还是高段位玩家的一些手段。

与其被这么不近不远地吊着,我寻思着找个机会和他快点上床,尝过味道,赶紧跑了得了。

参加聚会的衣服和首饰是里瑟尔森派人送来的。

答应参加的那天晚上,我就很直白地告诉他我没有合适的衣服。

如果我去参加自己朋友的聚会,那我只要负责把自己打扮得漂亮就行了。

但谁知道里瑟尔森嘴里的聚会会是什么样的?比起自己去猜,还不如他来准备。

里瑟尔森为我准备得很齐全,旗袍手包高跟鞋首饰应有尽有。

旗袍是绸制的,竹叶青的底色点缀着白色玉兰花的刺绣,整体十分素雅。

珍珠耳环和手链也都款式简约大方,每一颗珍珠都流光溢彩。

手包和高跟鞋也看不出牌子,虽然都是布艺的表面,上面的刺绣却是十分繁杂精美。

我穿戴整齐在镜子前看了半天,发现这一套挑不出任何毛病。

旗袍的剪裁居然很合适,虽然比我自己那条腰部放宽了些许,但让我从性感变成了端庄。

而圆润的珍珠又中和了旗袍的素净,带来了些许俏皮。

最后拿上手包,穿上左右的高跟鞋。

我也能厚颜无耻地称自己为“大家闺秀”

了。

聚会当天,我穿戴好刚走出公寓大楼就看见里瑟尔森站在车外等着我。

我租的公寓条件还算不错,但他和他的车显然与这里格格不入。

公寓的保安是个爱车的人,每次有人开着豪车在公寓前逗留,他都要上前搭讪一翻,最好再能帮人泊个车。

可里瑟尔森就站在那儿,保安只敢站在大堂门口,眼巴巴地看着。

“我的眼光不错。”

里瑟尔森笑容款款地看着我走近,“高跟鞋穿得习惯吗?车上还准备了运动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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