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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死亡时间,看完我都不知道被害人的具体死亡时间。
这是最令我囧的地方。
那个时候的几十时分钟?基本上来说读者是没有办法推理的,只有猜测的空间。
然后就是遗嘱的问题了。
突然遗嘱,这让我感觉凶手准备不是很充分。
如果说被害人是被逼着立遗嘱的,这不是很奇怪么?若是凶手当时是在哪?这里略让我琢磨了一番。
然后就是律师就没有感觉到奇怪的地方。
一般来说作者的伏笔都是通过律师转述当时的情况来推断当是凶手是在案发现场。
这里我觉得,应该加上一点。
警察的问话,“在你和死者谈话中,你有没有发觉什么奇怪的地方?”
律师:“当时言先生是有些不自然,神色很紧张。
我以为是他太激动了。
也没在意。
最让我奇怪的地方,就是立遗嘱的草稿事发后不见了。”
也可以说是表现手段不一样。
然后遗嘱的内容。
股权一般归家人,另一半归一个孤儿院。
这里不觉得奇怪么?这分得也太公平了吧。
凶手应该很理智,做错事的是死者,而不是她的家人。
并且还不贪钱。
那妻子的动机和理由就没有了。
表面上还有何新凯的份,把注意力转向这个人。
他的动机也不明显,若是想贪财,也就不会分这么少。
那更没有理由了。
这样只能凶手另有他人。
这里感觉警队的人略显迟钝。
后面到凶手浮出水面没有什么我感到奇怪的地方。
只是有两处错别字。
很显然小无的进步是很明显的。
要继续加油~~支持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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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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