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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弄得两败俱伤,不如一起赚钱,一个聪明的生意人肯定懂得选择。
……
“荒谬!”
约翰·克拉克忍不坐拍桌子。
查尔斯·金百利也露出不满的目光,他觉得这个女孩是来逗他们玩的:“布朗特小姐,我们不是在玩过家家,材料由我们提供,人力由我们提供,你们凭什么要分成?”
“你们公司只负责制造,却没有销售的经验吧?”
伊莎贝拉说,“在这一点上,我们正可以互补。”
两个老板之中,查尔斯·金百利看起来是比较明白事理的人,而约翰·克拉克看起来随时要翻桌走人,所以伊莎贝拉说话的时候主要是对着查尔斯·金百利。
而且如果她没有猜错,金百利公司之所以叫金百利·克拉克公司而不是克拉克·金百利公司,是因为查尔斯·金百利是他们之中出资最多,也是比较有话语权的一个。
伊莎贝拉在上次交给金百利的计划书里面主要的内容为分析市场的现况,去说服他们这个产品为什么可行,但最重要的地方比如如何经销、创造市场则只字不提,她还不至于这么傻把所有底牌都暴露出来。
她继续说:“我有人脉,也有成熟的配套,我可以将一样产品包装得比它原本更吸引,用营销手段去创造一个市场。
一个产品就算自身多么的出色,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包装和宣传——”
约翰·克拉克愤怒地打断她:“无论如何我们都不可能给你分成!
这简直是狮子开大口!”
他旁边的查尔斯·金百利则陷入了沉思。
良久后,他问:“不好意思,你们所代表的是?”
“布朗特公司。”
伊莎贝拉说。
第67章
◎令人景仰的名字。
◎
伊莎贝拉早就想成立一家……不,两家公司了,一家为希莱尔(她一直都是以个人名义去经营希莱尔,只进行了商业登记而没有注册公司),另一家为拥有希莱尔的母公司。
原因主要是她的业务范围太广阔了,现在有时装界的希莱尔,之后还有零售界的女性用品及超级市场,说不定还会有更多,因而需要一家母公司去作为多个品牌的持有人。
为什么不能直接以个人名义去经营多个品牌呢?首先,伊莎贝拉没有分身术,光是经营希莱尔就令她吃不消了,这意味着她以后很可能要请人去管理别的业务,于是这就会形成一个行政架构,那么拥有母公司的好处就是她可以直接对下面的各个管理者负责。
执行的人可以有很多个,但是拥有实质决策权的人只能有她一个,这样才是最有效率的行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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