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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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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
高申春译
杨韶刚校吕俊修订
按语
《论梦》是弗洛伊德于1901年应德国一位编辑之约而撰写的。
它以简洁的形式概述了《释梦》一书的基本观点和内容,收在《神经与精神存在的边缘问题》一书里。
全文分13节,分别考察了有关梦的观点从前科学时代的神话形式向科学时代的心理学形式的转变过程、精神分析运动的兴起及其理论意义、梦的工作的诸种机制、释梦的本质和方法、做梦过程的精神分析研究对人类精神活动的动力结构的揭示、这种结构对患者和正常人的普遍性以及精神分析研究对科学心理学的挑战与革新等。
《论梦》的出版是医学界第一次公开承认弗洛伊德在梦领域的研究工作,对精神分析运动的发展与传播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一
在所谓前科学时代,人们不难对梦做出解释。
当他们醒后记起一个梦时,他们就将梦看成是某些恶魔般的或神圣力量的某种体现。
在自然科学的思维模式兴起后,这些富于洞见的神话便演化为心理学。
对现代受过教育的人而言,很少有人怀疑梦是梦者自己心灵的产物。
既然梦的神话假说遭到遗弃,那么梦便需要做出解释。
数百年来,关于梦的产生条件,梦与清醒心理生活之间的关系,梦在睡眠状态中进入知觉所依赖的刺激条件,梦的内容与清醒生活大相径庭的诸多特征,梦的观念意象与某情感之间的不连贯性,以及梦倏忽即逝的特性,即清醒思想将梦视为某种异己产物而弃置一边并使之在记忆中消失的特性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未得到澄清,而且,我们至今也没有提出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法。
但最使我们感兴趣的还是梦的意义问题,这一问题具有双重含义。
首先,它要研究做梦的精神意义、梦与其他心理过程之间的关系,以及梦可能具有的生物功能;其次,它要探明梦能否被解释,以及梦是否和其他精神结构一样具有某种“意义”
。
关于梦的意义的评估,我们可以划分出三种不同的思想路线,第一种思想路线反映在某些哲学家的著作中,它和古代一样,给了梦以过高的估价。
这些哲学家认为,梦生活的基础是心灵活动的某一特定状态,甚至将这种状态美誉为向更高精神境界的升华。
例如,舒伯特[1841]主张,梦是精神对外部自然力量的解放,也是灵魂对感官束缚的解脱。
其他思想家虽不至于走得那么远,但也都认为,梦主要产生于心理冲动,并代表那些在白天不能自由展开的精神力量的表现(参见施尔纳[1861,第97页以下]的“梦的想象”
以及沃凯尔特[1851,第28页以下])。
多数观察家都同意,梦至少在某些方面(如在记忆中)具有更高级的活动能力。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为多数医学家所采纳的观点,认为梦很少能达到精神现象的水平。
在他们的理论看来,梦的诱发因素只是感官刺激或躯体刺激。
这些刺激或者是从外部对睡眠者发生作用,或者是偶然地在其内部器官中活跃起来。
他们认为,梦到什么毫无意义,就像“不懂钢琴的人用十个指头在琴键上乱拨时”
发出的声音一样没有意义[斯图吕贝尔,1877,第84页]。
宾茨[1878,第35页]认为,梦无非是“一些躯体过程,这些过程没有任何功用,而且在多数情况下都是病理性的”
。
因此,梦生活的全部特征,可以解释为是由分离器官或尚未休眠的脑细胞群的不连贯活动造成的,这种活动由生理刺激引起。
关于梦的通俗看法很少受到这一科学论断的影响,也不关心梦的来源;它似乎坚信,梦无论如何都具有某种意义,而且与对未来的预测有关,这种意义可以通过对其扑朔迷离的内容的某些解释过程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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