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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察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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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建立后,统治者看到了秦朝法治绝对化的种种弊端之后,为了更好地巩固封建政权,尚贤思想再度受到重视。
这就为察举制的创立奠定了思想基础。
汉高祖刘邦十一年(前196年),汉高祖下诏说:“上古时代称王称霸有所作为者如周文王、齐桓公等,都是依赖了贤能之士的帮助。
现在我们汉朝建立不久,需要大批人才帮忙治国安邦,而且到处都有贤能。
大家踊跃地站出来为我们出力吧,我们不会亏待大家的。”
这个诏令说明汉高祖颇有求贤若渴的心理,更说明汉初急需人才的情况。
于是,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汉高祖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文帝时期,察举制度大体形成。
汉文帝于二年(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于十五年又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
并且定下了考试和录用标准。
直到汉武帝时期,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
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建元元年(前140年)十月,汉武帝下令“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
,并依照丞相卫绾之奏,尽罢“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
的贤良,为察举制确定了以儒术取士的方向。
但由于窦太皇太后的干预,该政令无法得以推行。
元光元年(前134年)十一月,即窦太皇太后死后的第六个月,汉武帝根据董仲舒举贤良对策中“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自选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二人,以给宿卫”
的建议,下诏“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
察举制是由周代的乡举里选“秀士”
和诸侯每岁“贡士于天子”
的制度演绎而来的。
它在汉代的确立有一个发展过程。
察举制度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来自郡国方面的阻力,有的郡、国每年甚至一人也不举。
对此,汉武帝非常恼怒。
一些部门的官员奏报:“不举孝,是不遵从皇帝的命令,应当以不敬治罪;不察廉,是不胜任本职,应当罢免。”
“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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