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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静态”
来看,3%的总产出提高对总产出是有一定贡献,但从“动态”
看,这种贡献非常有限。
回顾我国玉米生产的历史数据,玉米单产从1978年的2802kghm2增加到2008年的5556kghm2,30年间增加了90%,其中从1978年到2007年,每5年的单产增加率为11.1%;玉米总产量由1978年的5595万吨增加到2008年的16691万吨,增加了197%,其中每5年的总产量增长为18.2%。
从单产和总产而言,扣除掉特定的虫害损失,对于长期的粮食安全而言,意义并不大。
从另外一个角度上讲,如果以高产、抗逆特征作为生物技术在作物育种中的技术目标,从技术路线而言,现在的转基因商业化并不是唯一的选择,也不是技术演进的必经路线。
有多种方案可以替代当前的转基因技术,比如精准农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以及减少作物在收获后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损失等。
对我国而言,如果以提高作物单产、总产为政策目标,那么可以采取的经济、技术选择还有更多。
包括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与改善(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非转基因的高产技术、抗逆技术生物品种的推广,粮食补贴和价格支持政策等。
中国还远远没有到需要靠当前的转基因技术来“供养”
的时候!
我们应优先考虑风险更小的生物技术品种的商业化,部分转基因技术成果可以作为技术储备放起来,而不是马上投入使用。
我们应该如何规避孟山都们的围堵和陷阱?
对于前面引述的关于转基因争议正方有关跨国种业公司市场垄断风险和专利陷阱的辩护词,笔者本人并不敢苟同。
就我们的认识,跨国公司在发达国家内的竞争也许是公平、透明且合法的,但到了发展中国家,一切贪婪、无视法律规范和道德约束的行为就开始明目张胆起来。
在这个时候,它们是有分工的,也是空前团结的,孟山都们在阿根廷、巴西、印度等的所作所为说明了一切。
在它们那里,它们所做的就是国际惯例,就是国际通行准则,就像它们攫取发展中国家的种质资源时不用付费,而到了它们那里做了些许的基因提取、记录之后,就成了它们的专利,他人就必须有偿使用一样。
所以,欢迎它们来华投资,但要为它们定好规矩,要用高度的警惕盯紧它们,谨防被它们算计了!
因为在涉及种子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已经输不起了!
那么,在转基因种子问题上,或者说是在现代生物技术领域,我们应该如何规避孟山都们的围堵和陷阱呢?
笔者认为,中国应该坚守以下原则:1.在当前应特别谨慎对待主粮转基因品种的商业化种植问题应该明确,发达国家目前主导的生物技术产业和知识产权格局,是在它们农业发展阶段和对外农产品贸易、服务贸易条件下确立起来的,并不符合当前中国的国情。
推进以美国技术为背景的转基因作物商业化,可能会加速跨国种业公司对中国种业的渗透和控制,于我们有百害而无一利。
在主要粮食作物转基因品种商业化问题上,应坚持预防原则和自主研发优先的原则。
现阶段,要特别谨慎地对待主要口粮(水稻、小麦)转基因品种的商业化。
2.坚持公共投资和公共机构的主导地位应在鼓励民间种业公司研发能力,提高和运营实力增强的同时,坚持在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创新体系中,继续贯彻以公共投资和公共机构为主导的方针。
国家应继续增加对该领域包括转基因技术的公共投入,特别是对作物育种、推广中长期、安全性研究方面的投入,同时,政府还要着力构建良好的制度与市场环境,以利国内种业的发展。
3.在育种路径选择上,应注意强调常规育种与现代生物技术的结合要优先考虑研发和应用对经济、生态环境、人类健康风险较小的非转基因生物技术品种,将转基因技术作为储备型技术加以发展。
4.规范中国种业法律和管理体制
对国内种业公司的发展实施符合WTO规程要求的辅导和保护,推动其做大做强。
同时,加强农业生物技术知识产权和我国种质资源的保护,应对可能出现的中外知识产权的纠纷。
果如此,中国种子安全方能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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