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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1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四分开一完善”
的粮改政策,即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并指出改革的重点是国有粮食企业,主要是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封闭运行三项政策。
但由于保护价早已经高于市场价,所以导致保护价无法实行,以及1996~1999年粮食连年大丰收,全国的粮食总产量增加到50838.6亿吨,库存积压严重,市场粮价下跌,粮食收储企业也无法实现顺价销售。
最后的结果是大规模的国有粮食储备仓库出现空仓现象,严重危及国家粮食安全。
为了挽救这个危机,2000年春天,经国务院批准,中储粮总公司组建,专职从事中央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对分布在全国的直属库、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
我国粮食储备与流通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2000年,在其成立之初,国务院对中储粮提出明确要求,即“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国家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即“两个确保”
。
所谓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就是做到国家确定的储备粮规模、品种和质量与实物库存账实相符,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时轮出品质不宜存和达到储存参考年限的粮食,轮入符合质量标准的新粮,做到常储常新,为社会提供放心粮源;所谓确保“调得动、用得上”
,就是做到国家动用储备粮的指令下达后,库存储备粮能够高效、迅速地组织出库,能够按照政府宏观调控所要求的时间、地点、数量和品种向市场投放,以实现政府调控的目标。
而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政策性粮油收购储备企业,中储粮的任务是,承担国家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调运、拍卖销售业务。
这些均被认定为政策性收储,国家财政将为此出资,企业同时还能获得售出补贴。
中储粮的这个“特殊性”
,使其成为对粮食市场竞争能够保持相对超脱的调节者的角色。
而其在与国家粮食局“分家”
后所获得的遍布全国的众多粮库和购销网点,也使它具备了吸储粮食、调节市场的能力。
时任中储粮总经理的包克辛在一次接受采访时说:“我们现在做的事,主要就是把企业行为和国家的宏观调控有机地结合起来。
实际上就是‘高抛低吸’。
价格高的时候往外抛,平息市场,价格低的时候吃进。
把这个弯扭过来了,其实就和国家调控一致了。
这四个字可以说是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方向。”
“具体来讲,”
包克辛说,“针对炒作,如果把价格弄高,那我们就抛;低的时候,比如现在东北的水稻和玉米价格低,我们就收。
去年(2007年)有段时间出现了连续性的价格较低的情况,这个时候就会伤农,所以,我们就大量地吃进。
通过这种途径把市场的粮价稳住。”
“2004年粮食体制改革后,中储粮作为国家政策储备粮企业,在平抑粮价,托市收购维护粮价方面做得还算可以。”
一个大型粮食企业的高层人士如此表示。
这个评价应该还是公允的。
有一个典型的情形是包克辛愿意经常讲的。
中储粮的平抑粮价功能,针对南方的情况表现得很明显。
一场大雨或者一场台风,船不能运了,粮价就得上去,经常有十天或者一个星期的粮价高峰,这时我们就必须及时出库,把价格打下来。
这样一来,作为中储粮本身,既平抑了市场粮价又有了收益,等台风过去了我们再用船运过去把粮库补上……若以全国年产粮1万亿斤,其中商品粮为5000亿斤,中储粮实际收储额为500亿斤左右。
作为中国粮食市场的主要调控者,中储粮以其占市场份额10%不到的收储能力,努力实现着中央所要求的“两个确保”
和“三个维护”
(维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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