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四)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同样,就起诉离婚的常见问题,也采用问答的形式为大家讲解:
(一)起诉离婚要去哪儿?
受理起诉的机关是人民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则上原告就被告),但下列情况例外:
1.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①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
②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由被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
①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规定:
①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应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④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去法院离婚需要带什么?
①离婚起诉书(打印件3份,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②证据(立案带复印件3份,开庭带原件);
③原、被告身份证件(原告本人的身份证要带原件,交复印件1份给法院,对方的可以交复印件1份);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