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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祭(媒祭)、男女春会地点;
“是时向春之末,迎夏之阳”
→社祭(媒祭)、男女春会时间;
“鸧鹒喈喈,群女出桑”
→观社、观旅;
“此郊之姝,华色含光,体美容冶,不待饰妆”
→观姝、观女色;
“臣观其丽者,因称诗曰……”
→观丽、观女色;
“目欲其颜”
→原欲:个人的角色(潜意识);
“心顾其义”
→义:社会的角色(有意识);
“扬诗守礼,终不过差”
→礼:完成了由原欲情色向道德礼义的转换。
这种描写到汉乐府诗《陌上桑》(艳歌罗敷行)中,女主人公(采桑女)罗敷于三段乐曲(三解)的唱述与表演,完全成为一个幽闭贞静且拒绝**的人物与象征。
诗中罗敷(女)对使君(男)的“宁可共载否”
的要求,严词回答:“使君一何愚?使君自有妇,罗敷自有夫。”
这已是“桑林”
乐歌道德化的产物。
在音乐制度与思想的“象德缀**”
的转化过程中,《礼记·乐记》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先秦“六艺(经)”
,至汉仅存《诗》《书》《礼》《易》《春秋》,立学官授博士弟子,《乐经》已佚,惟《礼记》中《乐记》一篇,可观大要。
考察《乐记》的乐治思想,大略可分几个层面:首先是乐起于人心,是感物而动,应合于自然无道之理的。
如论乐之本: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
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
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
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
由此应合天理,导善人心,所以引申出有关音之哀乐与政之善恶之关系的论述:
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
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
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
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从“声音之道,与政通”
的观念,必然又推导出含有政教意义的两个层面,就是“德为乐本”
与“寓礼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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