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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的确愿意为了他去死。
死亡,在我看来已经是最轻松的脱罪手段,为情而死看似浪漫,但有些时候的确分文不值——我见过好多傻瓜,两脚刚离开楼顶就后悔往下跳了。
我见惯了死亡,早就清楚“死”
往往就是懦夫和失败者爱用的逃避手段。
当谈起死亡,人们想到“牺牲”
、“殉道”
,甚至想到“天妒英才”
……一般人死了,人们总会努力想他的好,很少会去细数他生前的罪恶。
人们将爱比作火。
对此我是这样解释的:不是因为火会灼伤人,而是因为它既不是液体、气体,也不是固体,而是难以捉摸的等离子体。
我不知道什么样的容器才适合盛放火。
我害怕被爱的火焰燎痛手指。
因为在我的记忆里,“爱”
向来要与“毁灭”
一词挂钩,母亲和她的爱就是现成的例子。
死于恋人的手中或许是个好归宿——如果不是我经常做这样的梦,这种渴望连我自己都会浑然不觉。
不过,我的确很早就执拗地认为,如果有人想要同时得到爱、自由与怀念,最方便的手段就是死于爱人之手。
就像被过气女星枪杀的马克斯一样(出自电影《日落大道》)。
身为一个平头百姓,我的命并不十分值钱——至少远没有我那能分泌精神控制素的唾液腺值钱。
至于我那一文不名的灵魂,一直都只是供上等人们亵玩的商品而已。
他们总是受到我那华而不实的皮囊吸引,而想要戏弄我的灵魂,但很快也就厌烦了——毕竟那终究只是一个廉价的平民灵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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