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资金运用程序,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关于加强资金基金集中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规定了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责任、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等管理规定。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
第五条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企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八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按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用现金,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须对外支付的款项在1000元(含)以上的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对于支付给个人超过1000元(含)的,则通过网上银行划入个人的账户。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对于库存现金的规定如下:集团本部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20000元,其他分公司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0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结账时必须将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月终时与总账核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一致。
第十三条现金盘点采取每周盘点和每月盘点两种方式。
每周盘点的时间为每周五下班之前,每月盘点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之前。
如遇节假日或有特殊事项导致在规定的盘点日无法盘点的,可以报请领导批准后调整盘点日。
第十四条在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资产财务部,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账目核对法。
主要清查企业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企业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
银行存款采用每月末核对一次的方法进行。
第十七条对于银行存款的清查,应根据银行存款的对账单、存款种类和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
对于已经开出的银行账户应全部纳入公司的会计软件,对于已经不使用的银行账户采取并账或销户的政策。
第十八条对于所有已开通的账户开通网上银行,以便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变动状况。
在每月末由会计人员取回当月的银行对账单,会计主管在网上银行打印出每个账户每月末的余额,采用银行对账单、网上银行余额以及会计软件中的银行账户余额三项数据核对相符的方法。
第十九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实施账户集中管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必须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并得到严格控制,以确保账户设置的合理性。
公司新开设任何银行账户(本、外币)需经审批,不准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不准出借、出租银行账户。
第二十条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财务公司开展各种金融业务,企业的各项存款,应基本存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度(月末、日均)不得低于80%,以发挥整体的资金效益。
第二十二条使用网银的计算机必须专人管理,专机专用,禁止在公共计算机上使用网银;网银密钥在发放前由金融机构对每张操作员证书进行权限设置,在首次登陆使用时,应进行密码重置。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