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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一项社会事业,社会上担负教育职责的组织有多种多样,如家庭、企业、新闻媒体、各种培训机构和教会等,它们从不同的方面对人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个性化施加影响,发挥着自己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这些组织究其根本特征来说还很难说是专门的教育组织,从事教育工作也并非它们最主要的职责,它们的教育职能都是局限于某一方面,如习惯养成、道德教化、职业训练、信息传播、宗教需要的满足等,这些社会组织所履行的教育职能之间缺乏有机的、系统的和正式的联系。
与这些组织不同,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工作的机构与组织,在履行教育职责时具有其他社会组织所不备的条件与优势。
未来教师要对这些特点和优势有深切的了解与认知。
在中国,学校有古老的起源。
教育史学家们认为,在我国的夏朝就出现了“学校”
这种专门的教育场所。
夏商周时期有关学校的称谓不一,有“庠”
、“序”
、“校”
、“辟雍”
、“泮宫”
等,彼此之间有所不同。
“庠”
是养老的地方;“序”
是习射的地方;“校”
是一种教练组织;“辟雍”
和“泮宫”
可能是当时具有高等教育性质的教育机构,“辟雍”
是周王室设立的,“泮宫”
是诸侯们设立的,只招收贵族子弟入学。
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学校,都是由国家所设置,所谓“学在官府”
、“以吏为师”
,普通老百姓是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的[6]。
这种情况直到春秋时代才被打破,出现“天子失官,学在四夷”
的局面,私学开始大量产生。
汉朝以后,中国社会的官学和私学都比较发达,两种学校系统相互比照、相互作用,为传承文化、培育人才、增进道德、改良政治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正如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黄宗羲所说,“学校,所以养士也。
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
……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
是故养士为学校之一事,而学校不仅为养士而设也。”
[7]近代洋务运动以来,称学校为“学堂”
;维新变法时期,才正式改称“学堂”
为“学校”
。
在西方,“学校”
一词源于拉丁文schǒla,原意是“闲暇、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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