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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学术权力指大学里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力,其行使权力的主体主要是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人员。
行政权力主要指大学中的党政权力,即大学的党政机构为实现组织目标,依照一定的规章制度对大学自身进行管理的权力,其行使权力的主体是与职位相联系的大学校长、院长、处长、科长等。
行政权力保障大学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大学目标的实现。
学术权力源于学者们的知识资源及其转移能力而形成的一种无形声望和权威。
学术权力的运作方式是自下而上的;行政权力则源于组织的任命和委派,带有强制性,其运作方式是自上而下的。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主体、客体乃至实现形式都是交叉重叠的,因而两者间的实际边界也是模糊的,难以清晰地加以界定。
这就导致了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既存在矛盾冲突的一面,又存在融合发展的一面。
没有行政权力的制约和帮助,学术事务在大众化时代就会远离社会的发展方向,并且无法有序开展,最终丧失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和有效运行的秩序。
但如果片面强调行政权力,也会使学术事务违反其本身发展的内在客观规律,最终导致学术事务的低效。
因此,大学管理的最终目标就是追求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统一,实现二者之间的有机耦合与良性互动,既要发挥行政权力的资源集聚与调配功能,又要为学术活动提供充裕的制度保障,不断强化大学的学术生机和生命力。
大学的职能和属性决定了学术权力是大学权力的基础,行政权力是为学术权力服务的,是在保障学术权力的条件下行使行政权力的,它们应该各司其职,在各自的专属领域发挥作用,进而使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在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达到最优配置。
大学客观上需要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融合,而现实当中,行政权力的缺陷又往往使得两种权力的关系失衡、冲突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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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学的“二元管理”
结构:“学术管理”
与“行政管理”
大学既然存在“学术结构”
与“行政结构”
之分,存在“学术权力”
与“行政权力”
之差别,自然也就存在“学术管理”
与“行政管理”
之不同。
大学的基本职能和本质属性决定了学术管理是大学内部管理工作的核心,这是它区别于其他管理工作的一个根本特性。
学术管理不仅是一种管理方式,更是一种重要的管理理念。
它表明这种管理活动的特殊性质,以及人们在从事这类管理活动时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
只有建立学术管理的理念,才能深入理解大学管理的本质,才能认识到高校管理与其他管理工作的差异,才能从根本上树立这样一种思想:我们所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管理工作,它有着与其他管理工作迥然不同的内在逻辑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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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大学规模的扩大、功能的增加、结构的复杂化,大学与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行政管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传统大学的“学术帝国”
“教授治校”
已不复可能,“学术决定一切”
的生活方式也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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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化时代的高等教育行政权力得以进一步强化。
正如范德格拉夫在对西方七个发达国家自1950年以来高等教育发展的比较分析中发现,“几乎所有国家,决策权力都在从较低的层次移向较高的层次,不管在全国还是在州的范围内,政府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大学中,配有专职学术管理人员、主要行政管理和规划的官僚机构扩大了,他们承担着相当一批制定和实施决策的职责。”
显然,行政管理的强化已成为大众化高等教育的一个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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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大学同其他组织相比较,特别是传统大学,存在自己特殊的组织结构——“学术结构”
,自己的特殊权力——“学术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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