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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伯恩斯坦的能力五体投地,通过言语,他试图解释语言不可表达的音乐。
他假借音乐以外的各种渠道,从语音(phonology)、语义(semantics)和句法结构(syntax)的不同角度,深入浅出,巨细无遗,揭晓音乐形式之谜。
然而,音乐到底不是我们日常的言语,看着伯恩斯坦用乔姆斯基的语言学模式剖析音乐的具体因素成分,暗中不免为他捏把汗水,不是伯恩斯坦有错,而是他太厉害。
就像所有对于传统共识的挑战,都会留给攻击一方借口和破绽。
“诺顿讲座”
从一开始就遭受非议,但是在我看来,所有这些非议,都排斥了一条关于相对真理的绝对道理:绝对完美的结论从未有过,相对之“真”
不是无懈可击的完美,而是一针见血的错位,是提问和设想(approach)的气场提供的参照因素,给予相对真理露脸的机会,从而能够体验并不具体的直接感知。
“诺顿讲座”
不是一对一的论证逻辑,因为“道”
无法直接道出,是伯恩斯坦精彩的旁敲侧击,在没有给“名”
定名的同时,让我们感觉他的喻义[2]。
伯恩斯坦的“破绽”
也是我的苦处,只是他能千百倍,所以在公众的刻薄之下任人评判。
当我的文字接触声音的时候,最让我不安的是,我对音乐的具体描述,从某种角度违背了我对音乐的原始感知,所有解释的结果都离交流的初衷甚远。
语言说得越是具体明确,离开音乐本身的语意语境越没关系。
我被逼在台上无用功,原来好端端的感应意会相通,结果却是解剖尸体的过程。
只因自己缺乏信心,对音乐的不可交流心切,加上怀疑烟雾弥瘴的“乐感”
之不可靠,尤其西方音乐在中国文化的上下文里。
我是架上的鸭子,不得而已的不自在,但愿今天如此琐碎实际的现世里面,我们文化还剩半点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心态和余地。
我喜欢有点距离的听,字里行间的读,不去痛打落水狗,留点余地,放点空气,音乐说话的口气和语态随着我们肌体波动,合着我们的气息呼吸,近得毫无知觉,快得都没通过脑子——如果能够感觉这点细微,那是我不期之期,内心的感激不尽。
[1]1973-1974年,伯恩斯坦在任哈佛大学“查尔斯·艾略特诺顿诗学”
(CharlesEliotNortonProfessorofPoetry)讲座教授的时候开设著名的“诺顿讲座”
(ure)。
哈佛大学1925年创立特殊的“查尔斯·艾略特诺顿诗学”
系列讲座。
讲座邀请诗人、音乐家、艺术家、建筑师等艺术人才,期限一年,内容以诗歌为引导,触及广泛的艺术领域。
被邀请的有诗人艾略特(T.S.Eliot),卡明斯(E.E.gs),音乐家斯特拉文斯基(IgorStravinsky)、欣德米尔特(PaulHih)、科普兰(Aarond)、查维兹(CarlosChavez)、凯奇(JohnCage)、罗森(CharlesRosen)、巴伦博伊姆(DanielBarenboim),艺术家沙皮洛(MeyerSchapiro)、斯泰拉(FrankStella),文艺批评家里德(HerbertRead),小说家艾科(UmbertoEco)等。
[2]伯恩斯坦在“诺顿讲座”
第一讲直截了当地说:我为自己的错误伸张权益……原文:“I’tsaystrohatIclaimtherightst.Itiseveryteacher’sacademicright.Istaaketheriskiasaadoes.”
(我有权益犯错,这是所有教师的学术权利,就像任何理论家和科学家一样,我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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