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第二 纪录片伦理规制(第2页)

天才一秒记住【梧桐文学】地址:https://www.wtwx.net

中国戏曲学院戏研所特约研究员柴俊为指出,这部影片出现了“43岁的谭鑫培进宫得了四品顶戴”

“伶人的尸骨不能还乡”

等基本史实方面的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把谭鑫培当作“旧”

的象征,为了说明旧时代旧偶像的倒塌,提到谭鑫培“一出传统戏没唱完就被上海观众喝倒彩哄下去”

,再用梅兰芳首次到沪演出的事嫁接过来做对比,以显示所谓新生力量的“号召力”

而事实上,谭鑫培当时因为表演京剧《盗魂铃》时没翻桌子引发观众不满,与梅兰芳的演出没有任何关系。

也就是说,《京剧》中的某些情节没有严格遵循逻辑真实这个要求,因此违反了纪录片要求真实这个伦理规制。

如果某部影片准备以纪录片的名义出现,而不是以故事片或者电视节目的名义出现,那创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就要具备专业精神,明确真实的具体层次指向,也就是到底指向表象真实、本质真实以及框架真实哪一个;另外还要具备专业方法,也就是使用各种资源和手段进行核实,做到既遵循材料真实,又遵循逻辑真实。

只有这样,纪录片才会符合观众的观影期待,进而契合纪录片创作者与观众本应有的良性关系,当然也就契合了纪录片要求真实这个伦理规制。

三、纪录片创作与道德底线

纪录片传播属于典型的媒介传播行为,媒介传播天然具有“放大效应”

通俗来讲,某个事件发生后,如果没有被媒介关注,只有事件主体自己知道,或者某些特定范围内的人知道,影响力比较有限。

但是,某个事件发生后,如果得到媒介关注,那么知道这个事件的人数就会超出甚至远远超出特定范围,既会给媒介本身带来影响力,更会给事件主体带来影响力。

如果是正面影响力,媒介本身和事件主体的利益会协调一致,如果是负面影响力,媒介本身和事件主体的利益就会走向对抗。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发现某些纪录片创作者为了实现自己的某些“现实利益”

,会采取一些“越轨”

行为,或者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或者强调隐私性镜头不会诉诸媒体,或者暗示播出后会给被拍摄对象带来名声和利益,甚至采用欺骗手段进行拍摄。

这些行为都可能引发道德层面的问题。

这里介绍两个在纪录片创作中引发道德争议的案例。

一是在纪录片《夏日纪事》中,让·鲁什纪录片小组的工作人员在街头采访了一名工人,但是没想到影片公映后,这名工人却受到工头等人的奚落和刁难,工作量被加大,最后不得不辞职。

这名工人认为,导致他辞职的主要原因是接受了那次街头采访。

这件事情给纪录片小组很大的道德压力,最后他们不得不协助那名工人重新找了一份工作。

二是徐童执导的纪录片《麦收》,讲述了一位性工作者在河北农村老家和大都市北京的生活经历。

导演严重违反了纪录片道德操守,以影像欺凌弱势群体。

除了女主角签署同意书外,导演并未征询其他出镜者的同意,甚至出现了出镜者拒绝入镜的片段。

导演并未保护出镜者的人身安全,影片中清楚地呈现了性工作者的容貌、女主角家乡及她们在北京的位置等信息,在**易非法的中国社会,这种做法使影片中的人暴露于受刑责的危险境况中。

还有,在性意识保守的中国社会,暴露影片中的人的身份可能导致她们及其家人在事后受到歧视和伤害。

[31]

考察很多纪录片尤其是独立纪录片的创作过程,我们可以发现创作者遭遇道德困境的情形比比皆是。

从最严格的道德规制来讲,只要创作者拿起了摄像机,对准了某个人、某个群体进行拍摄,就是“不道德”

的。

例如,当使用隐蔽拍摄的方法时,你事实上没有得到别人允许;采访的时候你可能打扰了别人的正常工作或者正常休息等。

但是,这种“不道德”

是有程度之分的。

一种是善意的“不道德”

,指创作者的拍摄行为在被拍摄对象可容忍的范围之内。

创作者虽然拍摄或打扰了被拍摄对象,但是不会危及其个人根本利益,没有造成其个人形象、经济、地位的损失和法律纠纷等问题;另外一种是恶意的“不道德”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

如遇章节错误,请点击报错(无需登陆)

新书推荐

电影空间黑粉五百万的影帝夫人又拽又凶柴刀流恋爱日常陵夭苍穹之上我真的没想当魔王啊侯门风华:拜见极品恶婆婆沈影帝的小甜妻七十年代掌中娇重生之学霸攻略被拉入群聊的创世神国民影后:老公,安分点!三国之上将邢道荣西游:大王不好,他又来抓食材了梦回大明春都市之大仙尊龙图案卷集·续重生之我是星二代镇国战神风水主播,一个关注全网官方慌了我在大明养生百年电影世界交换师仙酿师重生农女巧当家年代文中的小媳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