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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既同意,立为地主,故得太同意名;能拥护劣弱,故得刹帝利名;如法治国,能令一切众生欢喜,戒行智慧,故号为大同意王。
在佛教看来,人类社会从采集经济发展到农业的出现,从产品的私有到土地的私有,从争夺产品到法庭的出现,再到王权的产生,都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的。
国王的产生是通过选举的方式;王权产生后就需要赋税,于是赋税出现了;随着王(刹帝利)的出现,又出现了婆罗门、吠舍和首陀罗,这些也是自然而然发生的。
佛教的社会契约论出现的背景是什么?我想至少有3个方面:第一,佛教与婆罗门教斗争的需要,反对印度所特有的等级制度——瓦尔那制度,即种姓制度,反对瓦尔那制度所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第二,反对婆罗门教主张的君权神授说,而提出了王权的人民推举说;第三,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民约论是和反对君主专制、反对社会不平等相联系的,在古代印度,在佛陀时代虽然有等级制——瓦尔那制度和阶级的不平等,但还没有君主专制,因此,佛陀只是由于他自身出自一个共和国,就自然而然地说出了这样的社会契约论的观点。
但佛教在佛陀时代并没有成文的佛经,佛经是在佛陀去世几个世纪后才形成文字的,而在佛经形成文字时已经有了君主专制(如孔雀王朝时期的君主专制),因此,不排除当时的佛教徒对君主专制的厌恶,虽然孔雀帝国时期的阿育王是皈依了佛教的,并且大力弘扬佛教。
佛经中论述的这种社会契约论在若干国家的古代文献中也有所见。
如《旧约圣经》中所记载的以色列人的国家形成、王权的产生和佛经的社会契约论就有相似之处。
《旧约·撒母耳记》第七章说:
撒母耳平生作以色列的士师。
他每年巡行到伯特利、吉甲、米斯巴,在这几处审判以色列人。
随后回到拉玛,因为他的家在那里;也在那里审判以色列人,且为耶和华筑了一座坛。
第八章说:
撒母耳年纪老迈,就立他儿子作以色列士师。
长子名叫约珥,次子名叫西比亚;他们在别是巴作士师。
他儿子不行他的道,贪图财利,收受贿赂,屈枉正直。
以色列的长老都聚集,来到拉玛见撒母耳。
对他说:“你年纪老迈了,你儿子不行你的道。
现在求你为我们立一个王治理我们,像列国一样。”
撒母耳不喜悦他们说“立一个王治理我们”
,他就祷告耶和华。
耶和华对撒母耳说:“百姓向你说的一切话,你只管依从;因为他们不是厌弃你,乃是厌弃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
自从我领你们出埃及到如今,他们常常离弃我,事奉别神。
现在他们向你所行的,是照他们素来所行的,故此你要依从他们的话,只是当警戒他们,告诉他们将来那王怎样管辖他们。”
撒母耳将耶和华的话,都传给求他们立王的百姓,说:“管辖你们的王必这样行:他必派你们的儿子为他赶车、跟马,奔走在前。
又派他们做千夫长、五十夫长,为他耕种田地,收割庄稼,打造军械和车上的器械。
必取你们的女儿为他制造香膏,做饭烤饼。
也必取你们好的田地、葡萄园、橄榄园,赐给他的臣仆。
你们的粮食和葡萄园所出的,他必取110,给他的太监和臣仆。
又必取你们的仆人婢女、健壮的少年人和你们的驴,供他的差役。
你们的羊群他必取110,你们也必作他的仆人,那时你们必因所选的王哀求耶和华,耶和华不应允你们。”
百姓竟不听撒母耳的话,说:“不然,我们定要一个王治理我们,使我们像列国一样:有王治理我们,统领我们,为我们征战。”
撒母耳听见百姓这一切话,就将这话陈明在耶和华面前。
耶和华对撒母耳说:“你只管依从他们的话,为他们立王。”
撒母耳对以色列人说:“你们各归各城去吧。”
第九章说:
有一个便雅悯人,名叫基士。
是便雅悯人亚斐亚的元孙,比歌拉的曾孙,洗罗的孙子,亚别的儿子,是个大能的勇士(或作“大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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