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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读与评点]关于“家庙修改”
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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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信是李鸿章写给三弟鹤章(季荃)、四弟蕴章(和甫)的,就他们日前来信中“家庙修改”
一节予以答复,陈述自己的意见。
从信中可知,弟兄们对此事意见分歧,要二哥鸿章拿出意见,再函告大哥瀚章酌办。
所谓“家庙”
,即为祖先的立庙,属于祭祀祖先的场所,并且有官爵者才能建造,规制上也有严格的等级限制。
“家庙”
与“宗祠”
不尽相同,宗祠是宗族的象征,并非仅限于为官人家才可建造,也可扩及平民百姓。
从李鸿章信中可知,其家庙之建最初是由他与四弟蕴章商量的,是因为先父(获赠“光禄大夫”
,故称“光禄公”
)墓侧有着空闲地方,考虑及早建了可便于妥善供奉先人以及后人祭扫。
不料四弟仓猝之下兴工,所建与品官家庙定式有所出入,而现在房屋多又倾圮,亟谋修理。
而改修方案和入祀拟议上他们兄弟又是“议论分歧,各执一是”
。
在这种情况下,李鸿章本来是想随从兄弟们的定议,自己不再过问,但兄弟们又有信来征求意见,他考虑再三之下,给两位弟弟写了此信,并抄寄哥哥阅核。
李鸿章信中陈述了三条意见,撮要概述和评说如下:
第一,参照《吾学录》中相关说法,又本着“礼顺人情,缘情定制”
的原则作适当变通。
《吾学录》为清人吴荣光(1773—1843)所著,专门记述清代典章制度,全书二十四卷,分十四个门类纪事,较比《大清会典》《清通典》之类的大部头典章书籍,显有简明扼要的特点。
李鸿章按《吾学录》中转述的《通礼·家祭》中所言,“以官之大小分祭之,隆杀(尊卑、高下之意)不问其为宗子与否”
,主张辟除“宗子主祭之说”
。
《通礼》全称《钦定大清通礼》,于乾隆年间成书,“家祭”
为其卷十六中的一篇。
所谓“宗子”
,是宗法社会中规定的嫡系长房,享有特权,就祭祀方面而言,在世主持祭祀,去世后亦享“主祭”
。
对自家的家庙,李鸿章主张不依“宗子主祭”
,格局上,改建五间,中三间仿照祠堂办法,“每间各一大龛,中龛供高、曾、祖、祢考妣四代神位”
,也就是供奉从高曾祖到父亲这四辈先人,左右两间将来他们兄弟可依次入祀,而“以后子孙,不准再入,亦不必祧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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