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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读与评点]再议铁路借款及勘路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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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信写给经方、经述两儿,因为他俩同在北京。
而从内容看,主要是写给经方,议商铁路借款的事情,与经述没有什么关系,与他有关的仅信尾所涉春闱考试之事。
关于铁路借款,从信中可以看出,李鸿章是细阅并推敲了奥商伦道呵信函的译件,说其中“保押照寻常借款章程外,再加铁路作保,恐办不到”
。
看来借款的“保”
“押”
事项,是李鸿章最顾虑的,也是其力图杜绝的。
他回顾从前借贷洋款,“每以海关作押”
,而近年经手所借汇丰、华泰、怡和等行洋款,就是自己作为担保,“并无他项作押”
,由此认定,“为铁路借款,亦无以铁路作押之事”
。
似乎醇亲王奕譞、庆郡王奕劻(醇、庆邸)他们没有这方面的防范,有允准的意思,所以李鸿章信中说他们“于此事素少阅历,囫囵看过”
,意思是没有经验,糊里糊涂,不能细致思量,认为“若允以海关、铁路作押,物议必哗”
。
而如此巨款既然必须奏准,“便是国家担保,何须另议保押”
?还说到一层意思,即中国与西洋的情况不同,不能以西律中。
至于伦道呵拟出的“按年本息匀还章程”
,李鸿章认为“亦须推敲”
,对其表面的一些承诺,不能尽然信其实,并且议商仅靠电报联系非能详尽,定议时须伦道呵自来妥商,或派妥当人员来商。
李鸿章还评说了陈季同的长短之处,告诫经方只可用他“通线索”
,不能让他遥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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