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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限制,信中说已与俄国署理驻华公使巴布罗夫(“巴署使”
)商定,欲“借喀希呢住房”
供宿。
喀希呢通常译作喀西尼,前任俄国驻华公使,其时回国有另职的谋求,使馆中其原居当是空出,故李鸿章想到这一安排,并有其人可否接替喀西尼职事的猜测(事实上未能)。
信中所说“已将千里镜九具寄到”
的穆意索,是法国人,在中国海关税务司任职多年,上年曾作为“洋顾问”
之一随李鸿章出访。
出访回后李氏入总理衙门供职,此信中他言及自己“日进总署办事,尚无甚棘手处”
的情况。
家事方面,除言及经榘(昭庆子)“拟将城内市房让与享堂”
外,主要说到刘维贤、刘升的相关事情。
刘升是李门的“老管家”
了,刘维贤是他的儿子,看来也介入李氏老家的管务,从此信中所言及的租钱、银、米和房屋修缮之事即可看出,李鸿章对其收支报账有怀疑的意思。
如果说此信中仅是迹象初露,那么由后录相关信中更可见知矛盾的激化、事情的发展。
此信中还说到吴保初赶来告诉,其“嫁与仲良第三子”
的妹妹被婆家凶暴地凌辱致死。
李鸿章在感叹“骇人听闻”
的同时,并有“仲良岂亦纵容陵(凌)虐”
的怀疑。
仲良是时任四川总督的刘秉璋(字仲良),也是李鸿章的亲家(经方亡妻父亲);吴保初则是安徽庐江人氏淮军名将吴长庆的儿子,他这时不过二十八九岁,其妹当然就更年轻了,在高官豪门之户被家暴致死,当时能有靠“王法”
来主持公道的一点希望吗?此事尽管不涉李家,但毕竟是其亲家人等所为,李鸿章恐怕也只是有“气不忿”
的一点表示而已。
[1]此信原以《致李经方》为题,载“新全集”
第35册第501—502页,时间标为“光绪十九年三月十一日”
。
年份当误。
理由:1、信中所言“樵野赴英”
即张荫桓出使英国,是在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春夏之际(派遣上谕于该年二月初三日发布)。
2、写信人李鸿章说自己“日进总署办事”
,当是在其总理衙门大臣职任期间,他是在解职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一段时间,并且在出访欧美之后,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九月被安排此职,到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七月离任。
而光绪二十三年正在其职,联系上条张荫桓使英事,自可确定此信是在这年,故改定在光绪二十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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