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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云,也可见李鸿章护潘(鼎新)而非刘(长佑)的倾向性。
并明责刘长佑袒护“本无可用”
的胡中和、沈寿榕,“未知更生许多枝节否”
?李鸿章对此事的态度,应该说掺杂了明显的派系因素。
除了此事之外,前边还说到“星使(指朝廷钦派之员)入川查办”
之事,涉及离堆水利(为都江堰工程所属)和盐务等项,看来丁宝桢所督的四川本地也有麻烦事情。
信中提到患病“迭次续假”
的经笙,是军机大臣沈桂芬(字经笙);威妥玛、巴兰德分别是英国、德国驻华公使;“来春山陵一切事宜”
,即为明春要在东陵举行的“毅皇帝”
落葬礼事而需做的一切准备。
信中所及家事,说到为母亲过生日的计议,又说到儿子经述(桂儿)与朱家定亲,话语最多的还是馆师、教读的事情。
[1]此信原以《致李瀚章》为题,载“新全集”
第31册第150页,时间标为“同治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年份当误,应在光绪四年。
理由:1、信中所述“滇案”
(此处“滇案”
非指“马嘉理案”
)查办事,在光绪四年(详见释读文字)。
2、信中所说“来春山陵一切事宜”
,指光绪五年春要在东陵举行的“毅皇帝”
(同治帝谥号)落葬事宜,既言“来春”
,此时自在光绪四年。
3、信中有“巴兰德明春即来”
句,后边所录光绪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信中,言“巴兰德闰(三)月中旬到华”
。
4、与皆“由轮船局寄”
的下录信序号参照,也可有助于印证。
故将该信时间改定在“光绪四年”
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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