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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读与评点]核算借款还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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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此信中,告知经唐廷枢(字景星)核算前议借贷洋款(当按三千万两算),“分年还本带利”
的详明结果,是“只须十六年,筹银四千万,本利全清,尚不须五千万之多”
。
看来,前此初估,要在五千万两之数,生生差出一千万之多,难怪李鸿章认为“奥商若肯照办,实为合算”
。
遂要经方将“清折”
速送庆郡王奕劻(庆邸),请其转呈醇亲王奕譞(醇邸),并要向他们说明“该商若必多拖年限,则利息加多”
的不利,意在力争防止。
又告待陈季同有复电请示,即转经方由他急速照译两份,亲送奕譞、奕劻,并等候他们回示。
总之是须尽速先行办理此事,其余事情推后。
至于信文括注中所说“寺”
,当指贤良寺,是当时李经方在京居住的地方。
这时在李鸿章的心目中,洋款事简直十万火急、刻不容缓,因此他表现出少有的着急。
还需补充说明,为其核算细账的唐廷枢,为广东香山人,“买办”
出身,精于洋务,是李鸿章的得力帮手。
信最后“闻初十发榜”
云云,可见李鸿章对儿侄辈多人参加的此科春闱的结果,是迫不及待地想要尽早知道,届时竟不惜要动用官马官差赶紧送信,急切地期待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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