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卷四(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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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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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在我们心中的支配部分,当它合乎本性时是如此对待那发生的事情——使自己总是易于适应那已经存在和呈现于它的东西。

因为它不要求任何确定的手段,而是在无论什么条件下都趋向于自己的目标;它甚至从与它对立的东西中为自己获得手段,就像火抓住落进火焰中的东西一样。

爝火会被落在它上面的东西压熄,但当火势强大时,它很快就占有和吞噬了投在它上面的东西,借助于这些东西越烧越旺。

2.让任何行为都不要无目的地做出,也不要不根据完善的艺术原则做出。

3.人们寻求隐退自身,他们隐居于乡村茅屋,山林海滨;你也倾向于渴望这些事情。

但这完全是凡夫俗子的一个标记,因为无论什么时候你要退入自身你都可以这样做。

因为一个人退到任何一个地方都不如退入自己的心灵更为宁静和更少苦恼,特别是当他在心里有这种思想的时候,通过考虑它们,他马上进入了完全的宁静。

我坚持认为:宁静不过是心灵的井然有序。

那么你不断地使自己做这种隐退吧,更新你自己吧,让你的原则简单而又基本,这样,一旦你要诉诸它们,它们就足以完全地净化心灵,使你排除所有的不满而重返家园。

因为,你是对什么不满呢?是对人们的邪恶不满吗?那就让你的心灵回忆起这一结论吧:理性的动物是互相依存的,忍受亦是正义的一部分,人们是不自觉地行恶的;考虑一下有多少人在相互敌视、怀疑、仇恨、战斗之后已经死去而化为灰烬;那就会终于使你安静下来。

——但也许你是不满于从宇宙中分配给你的东西——那么转而回忆一下这一思想:想想要么是神存在,要么是原子,即事物的偶然配合存在;或者想想这些论据,它们证明了这个世界是一个政治社会,那最终会使你安静。

——但也许有形的事物还是要抓住你——那么进一步考虑一下:当心灵一旦使自己与身体分开,发现了它自己的力量,它就不论是在平缓还是激烈的活动中,都不会使自己与呼吸相混;也再想想你在痛苦和快乐方面所有你听到的和同意的;你将最终使你安静。

——但也许对于所谓名声的愿望将要折磨你——那么看一看一切事物是多么快地被忘却,看一看过去和未来的无限时间的混沌;看一看赞美的空洞,看一看那些装作给出赞扬的人们判断的多变和贫乏,以及赞扬所被限定的范围的狭隘,那么最终使你自己安静吧。

因为整个地球是一个点,你居住的地方又是地球上一个多么小的角落啊,在它上面存在的东西是多么的少啊,而要赞扬你的人又是什么样的人呢?

那么仍旧把这牢记在心:记住退入你自身的小小疆域,尤其不要使你分心或紧张,而是保持自由,像一个人,一个人的存在,一个公民,一个有死者一样去看待事物。

在你手边你容易碰到并注意的事物,让它们存在吧,那无非是这两种事物:一种是不接触心灵的事物,它们是外在的,不可改变的,但我们的烦恼仅来自内心的意见;另一种是所有这些事物,你看到它们是很快改变和消失的;始终牢记你已经目击过多少这样的变化。

宇宙是流变,生活是意见。

4.如果我们的理智部分是共同的,就我们是理性的存在而言,那么,理性也是共同的,因此,那命令我们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理性就也是共同的;因此,就也有一个共同的法:我们就都是同一类公民;就都是某种政治团体的成员;这世界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个国家。

因为有什么人会说整个人类是别的政治共同体的成员?正是从此,从这个共同的政治团体产生出我们真正的理智能力、推理能力和我们的法治能力,否则,它们是从哪里来的呢?因为,正像我身上属土的部分是从某种土给予我的,某种属水的部分是从另一种元素得来的,某种炎热如火的部分是从某一特殊源泉而来的(因为没有什么东西是来自无,也没有什么东西会复归于无),所以理性的部分也来自某种源泉。

5.死亡像生殖一样是自然的一个秘密,是同一些元素的组合与分解,而全然不是人应当羞愧的事情,因为它并不违反一个理性动物的本性,不违反我们的结构之理。

6.这些坏事应当由这样一些人做是自然的,这是一种必然的事情,如果一个人不允许这样,就等于不允许无花果树有汁液。

但无论如何要把这牢记在心:你和他都要在一个很短的时间里死去,不久甚至连你的名字都要被人忘却。

7.丢开你的意见,那么你就丢开了这种抱怨:“我受到了伤害。”

而丢开“我受到了伤害”

的抱怨,这伤害也就消失了。

8.那并不会使一个人变坏的东西,也不会使他的生活变坏,不会从外部或内部损伤他。

9.那普遍有用的东西的本性不得不如此行。

10.把一切发生的事情都看作正当地发生的事情,如果仔细地观察,你将发现它就是这样。

我在此不仅是指事物系列的连续性,而且指正当本身,仿佛它是由一个分派给每一事物以价值的人所做的。

那么像你开始时那样观察,无论你做什么,都参照着善,参照着你将在此意义上被理解为是善的来做它,在一切行动中都贯彻这一点。

11.不要对事物抱一种那错待你的人所抱的同样意见,或者抱一种他希望你有的意见,而是要按其本来面目看待事物。

12.一个人应当总是把这两条规则作为座右铭:一是仅仅做那支配的和立法的理性能力所建议的有关对待人们利益的事情;另一是如果身边有什么人使你正确和使你摆脱意见,那就改变你的意见。

但这种意见的改变必须仅仅来自某种说服,就像对于何为公正或何为合乎共同利益之类问题的说服一样,而不是由于它看来使人愉快或能带来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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