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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走吧,我不杀你。”
任千寻看了看休普斯,心道,是条汉子,死了可惜,饶他一条性命吧。
“我休普斯,是拳王。
不战是不战,既然战了,我就不会认输,不会逃跑。
我宁可战死,也不会苟且偷生。”
任千寻,注视着休普斯看了良久,叹了口气。
“好吧,可惜了,我成全你。”
又是几百回合的硬拼。
休普斯身上的印记已经破裂,全身开始不停地流血,已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血人,然后倒下了。
任千寻,走过去,伸出了手,要给我休普斯合上双眼。
死后瞑目,是华夏的传统。
休普斯是个可敬的对手。
休普斯死得其所。
什么是英雄?我不以成败论英雄,在我看来,休普斯就是一个人英雄。
就这时,一个飞镖凭空而出,好像自天外而来,直奔任千寻。
ps:放暑假了。
前几日一直在休整,现在开始恢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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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普斯。”
休普斯摆了摆手,无奈地说。
“现在我可以走了吧。”
“骗人!
拳王休普斯是国人,白种人,头发应该是金色的才对,可你。
。
。”
任千寻一脸你骗谁啊,我不信的样子。
“我是黄种人,华人,但是我加入了国国籍,所以我现在是国人了。”
拳王休普斯继续解释。
“原来如此。
是个卖国贼啊,那我更不能放过你了。
任千寻还是不依不饶的。
泥人还有三分火气,更何况堂堂的拳王休普斯。
而且国籍的事,触痛了休普斯的痛处。
“任千寻,你以为我真的怕你吗?你要战,便战!”
任千寻,嘴角一翘,不屑写在了脸上。
在他看来。
他斩杀过与休普斯齐名的拳王血修罗范离。
既然齐名就是一个层次的,实力相差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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