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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死得其所(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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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花哨的招式,这是最原始的对抗。

任千寻的拳头只有大力怪休普斯的一半大小的。

但是却有千钧之势,力量有过之无不及。

几分钟的时间,任千寻和休普斯已经硬拼了三百拳了。

拼完拳头,再拼腿力。

又是一场激烈残忍的肉搏。

十分钟后,任千寻的肉身没有半点影响。

且看休普斯,全身上下密密麻麻的是无数的通红的拳印和腿印。

“再来,大战五百回合。”

休普斯心一横,强忍着剧痛继续战斗。

“你走吧,我不杀你。”

任千寻看了看休普斯,心道,是条汉子,死了可惜,饶他一条性命吧。

“我休普斯,是拳王。

不战是不战,既然战了,我就不会认输,不会逃跑。

我宁可战死,也不会苟且偷生。”

任千寻,注视着休普斯看了良久,叹了口气。

“好吧,可惜了,我成全你。”

又是几百回合的硬拼。

休普斯身上的印记已经破裂,全身开始不停地流血,已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血人,然后倒下了。

任千寻,走过去,伸出了手,要给我休普斯合上双眼。

死后瞑目,是华夏的传统。

休普斯是个可敬的对手。

休普斯死得其所。

什么是英雄?我不以成败论英雄,在我看来,休普斯就是一个人英雄。

就这时,一个飞镖凭空而出,好像自天外而来,直奔任千寻。

ps:放暑假了。

前几日一直在休整,现在开始恢复更新。

尽量多更吧。

,!

休普斯。”

休普斯摆了摆手,无奈地说。

“现在我可以走了吧。”

“骗人!

拳王休普斯是国人,白种人,头发应该是金色的才对,可你。

。”

任千寻一脸你骗谁啊,我不信的样子。

“我是黄种人,华人,但是我加入了国国籍,所以我现在是国人了。”

拳王休普斯继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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