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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新唐书》的弊病正在于此。
吴缜对《新唐书》的“纠谬”
究竟如何,另当别论,而他关于事实、褒贬、文采和对于史书关系的认识,乃是中国古代史学批评史上的新发展。
这个认识,极其明确地把史学批评的理论建立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这是格外值得重视的。
三、“指事说实”
和“事得其实”
在史学批评的实践上,中国古代史家很早就注重从对历史事实的要求上去评论史家、史书的优劣、得失。
班彪、班固父子从自己的历史见解出发,对《史记》都有尖锐的批评,但他们对于司马迁对待历史事实的严谨精神,不得不给予肯定。
班彪论司马迁说:“然善述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野,文质相称,盖良史之才也。”
[4]班固则称:“然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
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
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
[5]这个评论不仅对《史记》是重要的,而且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文直而事核的“实录”
境界,成为中国古代史学批评的一个崇高的标准,这就是刘勰概括的“实录无隐之旨”
[6]。
诚然,“实录”
是以“事实”
为前提的。
严肃的史学家和史学评论家,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个前提,他们从不同的方面做出了努力和贡献。
刘勰《文心雕龙·史传》篇,刘知幾《史通》中的《采撰》《直书》《曲笔》等篇,都是围绕这个问题而展开批评的。
可以认为,中国古代的许多史家,不论撰史、评史、注史、考史,都是把尊重历史事实置于首位看待的。
杜佑“所纂《通典》,实采群言,征诸人事,将施有政”
[7]。
李翰评论《通典》,说它“事非经国礼法程制,亦所不录,弃无益也”
,又说它“语备而理尽,例明而事中”
[8]。
足见“事”
在《通典》中所占位置的重要,而这样的“事”
又是经过作者谨慎地加以选择过的。
《通典》成为千古名著,绝非偶然。
中晚唐时期,史家之重视事实的自觉性日渐强烈。
李肇撰《唐国史补》,他在序中表明:“言报应,叙鬼神,征梦卜,近帷箔,悉去之;纪事实,探物理,辨疑惑,示劝戒,采风俗,助谈笑,则书之。”
他把“纪事实”
放在撰述的第一位。
曾经担任过皇家史馆修撰的思想家李翱写过一篇《百官行状奏》,指出人们写作行状应当“指事说实”
,以存信史。
他尖锐地批评说:“今之作行状者,非其门生,即其故吏,莫不虚加仁义礼智,妄言忠肃惠和”
,以致“善恶混然不可明”
,以此入史,则“芜秽简册,不可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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