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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书不传,欧阳二史俱在,其得显然,失亦显然。
叶适批评欧阳修用《春秋》法撰唐、五代史事,“于纪则有掩郁不详之患,于传则有掠美偏恶之失,长空言之骄肆,而实事不足以劝惩,学者未当遵也”
[12]。
《新唐书》处处欲示褒贬,以致“设例益繁”
,于客观历史未必恰当,“而读史之家,几同于刑部之决狱矣”
[13]。
历史撰述中的这种保守倾向,势必限制了史家的成就,也不利于史学的发展。
而这种力图恢复《春秋》褒贬之义的做法,正是“名教”
观念在史学上反映的一种形式。
明清时期,史学上反映出来的“名教”
观念受到了挑战。
李贽申“是非”
论于前,王夫之述“三义”
论于后,显示出跟“名教”
观念不尽吻合的倾向。
李贽认为,看待历史,不当“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
;而是非也不是不变的,“昨日是而今日非矣,今日非而后日又是矣”
[14]。
他根据这个认识,批评了班固对司马迁的批评。
他说:“班氏以此为真足以讥迁也,当也;不知适足以彰迁之不朽而已。
使迁而不残陋,不疏略,不轻信,不‘是非谬于圣人’,何足以为迁乎!”
又进而指出:《春秋》是孔子所撰之史,“初未尝案古圣人以为是非也”
;《史记》是司马迁“发愤之所为作也,其不为后世是非而作也”
[15]。
李贽的“是非”
论包含着相对主义的成分,但它在进一步批判历史撰述中的“名教”
观念和《春秋》褒贬义例的传统影响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
君臣父子的尊卑名分关系是名教的核心,王夫之的“三义”
论对君臣关系提出了批判性的认识。
他说:“有一人之正义,有一时之大义,有古今之通义:轻重之衡,公私之辨,三者不可不察。”
“正义”
对于“大义”
来说,前者是私,后者是公;“大义”
对于“通义”
来说,前者是私,后者是公。
因此,人们在认识上“不可以一时废千古,不可以一人废天下”
[16]。
根据这一认识,王夫之认为:君有“天下之君”
和“非天下之君”
的区别,臣子对他们的态度自然是可以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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