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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而言的。
在中国史学上,历来还有同“正史”
相对而言的“野史”
。
南朝梁人阮孝绪著有《正史削繁》,其后《隋书·经籍志》史部有“正史篇”
居群史之首,而刘知幾《史通》则有《古今正史》篇,于是“正史”
说法相沿成习,其含义多据《隋志》,即指纪传体通史和皇朝史。
至清代,则专指“二十四史”
。
唐人陆龟蒙有诗云“自爱垂名野史中”
[13],这说明此前已有“野史”
之说。
陆龟蒙同时代人沙仲穆撰有《大和野史》,“起自大和,终于龙纪”
[14]。
两宋以后,“野史”
之说流行,至明代而大盛。
野史有几个比较显著的特点:一是作者多非史官;二是体裁不拘;三是所记一般限于闻见,且多委巷之说;四是记事较少忌讳。
宋人洪迈《容斋随笔》卷四有“野史不可信”
条,作者根据魏泰《东轩录》所记宋真宗朝事一条年代有误,沈括《梦溪笔谈》记真宗朝事一条年代不符,一条以玉带为“比玉”
与事实不合,而做如下结论:“野史杂说,多有得之传闻及好事者缘饰,故类多失实,虽前辈不能免,而士大夫颇信之。
姑摭真宗朝三事于左。”
洪迈的论断大致是正确的,但他把这一条“随笔”
名之曰“野史不可信”
,便在方法论上从正确走向了偏颇。
野史杂说的产生,是有它的历史根源和社会根源的。
尽管历代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而其基本原因则是相通的。
《隋书·经籍志》“杂史”
小序说:
灵、献之世,天下大乱,史官失其常守。
博达之士,愍其废绝,各记闻见,以备遗亡。
是后群才景慕,作者甚众。
又自后汉已来,学者多钞撮旧史,自为一书,或起自人皇,或断之近代,亦各其志,而体制不经。
又有委巷之说,迂怪妄诞,真虚莫测。
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故备而存之。
[15]
这些看法,虽是就“杂史”
提出来的,然其论“史官失其常守”
,而博达之士“各记闻见,以备遗亡”
这一社会历史原因,其论“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
这一评论的方法论要求,是可以用来认真对待“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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