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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洪迈论说野史,曾举沈括《梦溪笔谈》为例,而元修《宋史》则将《梦溪笔谈》著录于《艺文志》之“小说”
类,清修《四库全书》又把它列入子部“杂家”
类。
又如上文提到的《新野史》在《宋史·艺文志》中居于“别史”
类,而《野史甘露记》和《大和野史》则又著录在“传记”
类。
可见,宋元以来,“野史”
所包揽的范围越来越广泛了。
至近代,梁启超始明确地把别史、杂史、杂传、杂记等统称为野史,[6]这是史家对“野史”
内涵第一次做出比较确切的规定。
现代史家谢国桢先生认为:“凡不是官修的史籍,而是由在野的文人学士及贫士寒儒所写的历史纪闻,都可以说是野史笔记,也可以说是稗乘杂家。”
[7]此说与上文所引华岗关于“正史”
的定义,可以互相对照。
总上,关于野史的内涵,也有两种认识:谢国桢所说“野史笔记,稗乘杂家”
,是广义的野史,梁启超所谓别史、杂史、杂传、杂记统称野史,乃狭义的野史。
前者易于使人明了,后者内涵比较确切,二说各有长处。
我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可采用谢国桢说,在特定情况下应依梁启超说。
在历史上,尤其是明清以下,学人还常把野史称作稗史。
如明商濬编刊《稗海》一书,收历代野史杂记七十余种,清留云居士辑录《明季稗史》一书,共汇刊十六种野史笔记,等等。
这种称野史为稗史说法,其实是不正确的。
考“稗史”
之说,盖源于《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
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
颜师古注引如淳曰:“街谈巷说,其细碎之言也。
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
然师古并不同意这种说法,乃进而注曰:“稗官,小官。
《汉名臣奏》唐林请省置吏,公卿大夫都官稗各减什三,是也。”
人们忽视师古注文,于是把稗官和小说等同起来,造成一系列错误。
余嘉锡先生在《小说家出于稗官说》一文中,对此详加辨析,指出:“自如淳误解稗官为细碎之言,而《汉志》著录之书又已尽亡,后人目不睹古小说之体例,于是凡一切细碎之书,虽杂史笔记,皆目之曰稗官野史,或曰稗官小说,曰稗官家。”
[8]把一切细碎之书称为“稗官小说”
,已失却原意,固不可,而把它们称作“稗官野史”
或“稗史”
,进而又以稗史泛指野史,则尤其不可。
如上所述,稗官本是小官,任务是采访闾巷风俗、民间琐闻,故小说家出于此。
若其所记内容,或与史事有关,后人称为稗史,还勉强说得通;若以其所记尽称稗史,或竟以稗史包举野史,显然是不妥当的。
因为:按《汉志》本意,稗官所记,系“街谈巷语、道听途说”
,但野史内容却不仅限于此,而较前者宽广得多。
清人潘永因《宋稗类钞》、近人徐珂《清稗类钞》,以杂记琐事之史籍为稗史,似较为允当。
三、怎样看待正史和野史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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