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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炎武列举了《史记》中的五个例子,来证明他的这一理论概括。
其中,《平准书》末载卜式语是这样写的:“是时,岁小旱,上令百官求雨。
卜式言曰:‘县官(按:指皇帝)当食租衣税而已,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贩物求利。
亨(烹)弘羊,天乃雨。
’”
这是司马迁借卜式的话,批评了汉武帝、桑弘羊与工商业者争利的政策。
《刺客列传》末鲁句践语是这样写的:“鲁句践已闻荆轲之刺秦王,私曰:‘嗟乎,惜哉其不讲于刺剑之术也!
甚矣吾不知人也!
曩者吾叱之,彼乃以我为非人也!
’”
这是叹惜荆轲刺秦王的失败,而借鲁句践的自责越发衬托出荆轲在人们心目中的高大形象。
这反映了史家的认识,但又不是史家直接说出来的。
在顾炎武以前,刘知幾《史通·叙事》篇有关于“用晦”
的论述,主要着眼于史事,跟顾炎武所论主要着眼于论断不同。
明初撰修《元史》,其“凡例”
最后一条是:“历代史书,纪、志、表、传之末,各有论赞之辞。
今修《元史》,不作论赞,但据事直书,具文见意,使其善恶自见,准《春秋》及钦奉圣旨示意。”
[6]今《元史》各卷之末,皆无“论曰”
“赞曰”
“史臣曰”
,这或许是受《史通·论赞》篇的影响。
不过,它所谓“不作论赞”
是从形式上讲的,《元史》帝纪各卷之末,多有史家直接出面评论的文字;诸志与类传,亦多有序,这些都是史论。
可见《元史》所订“凡例”
,对于“据事直书,具文见意”
的理解,似还停留在外部形式上,远不如顾炎武所论来得深刻。
其实,顾炎武所论“《史记》于序事中寓论断”
,并不限于他所举出的数例,而是有广泛的运用。
[7]顾炎武提出这个问题,对于人们从理论上认识、研究中国古代史论的艺术,有很大的启发。
[1]范晔:《后汉书》卷四十上《班彪列传》上,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325页。
[2]沈约:《宋书》卷六十七《范晔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830~1831页。
[3]范晔:《后汉书》卷八十三《逸民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755页。
[4]萧统:《文选·序》,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页。
[5]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六“史记于序事中寓论断”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429页。
[6]《元史》附录《纂修元史凡例》,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第4676页。
[7]参见白寿彝:《司马迁寓论断于序事》,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6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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