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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乘杂说”
固然“不是官修的史籍”
,但也并非皆出于“在野的文人学士及贫士寒儒”
之手;不少野史笔记的作者还是有官身的,只是多非史官罢了。
要之,综合梁、谢二说并略加修正,于野史笔记之内涵,庶可得其大体。
在历史上,尤其是明清以下,学人还常把野史作为“稗史”
。
如明黄昌龄辑历代野史笔记四十余种,刻为《稗乘》一书;明商濬编刻《稗海》一书,收历代野史杂记七十余种;清留云居士辑录《明季稗史》一书,共汇刻十六种野史笔记,等等。
其实,称野史为稗史是不确切的。
《汉书·艺文志》云:“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
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
颜师古注引如淳曰:“街谈巷语,其细碎之言也。
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
然师古并不同意这种说法,乃进而注曰:“稗官,小官。
《汉名臣奏》庸林请省置吏,公卿大夫至都官、稗官各减什三,是也。”
由于人们忽略了师古注文,因此把稗官和小说等同起来,造成一系列错误。
余嘉锡在《小说家出于稗官说》一文中,对此详加辨析,指出:“自如淳误解稗官为细碎之言,而《汉志》著录之书又已尽亡,后人目不睹古小说之体例,于是凡一切细碎之书,虽杂史笔记,皆目之曰稗官野史,或曰稗官小说,曰稗官家。”
[12]把一切细碎之书称为“稗官小说”
,已失却原意,固不可,而把它们称作“稗官野史”
或“稗史”
,进而又以稗史泛指野史,则尤其不可。
如上所述,稗官本是小官,职责是采访闾巷风俗、民间琐闻,故小说家出于此。
若其所记内容,或与史事有关,后人称为稗史,还勉强说得过去;若以其所记尽称稗史,或竟以稗史包举野史,则显然是不妥当的。
按《汉志》本意,稗官所记,系“街谈巷谢、道听途说”
,但野史内容却不仅限于此,而较前者宽广得多。
清人潘永因《宋稗类钞》、近人徐珂《清稗类钞》,以杂记琐事之史籍为稗史,似较为允当。
总起来看,我们可以得到两点规律性的认识,第一,野史本是一个较宽泛的概念,自唐以下,相沿至今;第二,野史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作者多非史官,二是体裁不拘,三是所记大多出于闻见,四是记事较少忌讳。
二、《正史削繁》与正史性质
一般说来,“野史”
是相对于“正史”
而言的。
正史和野史的区分及其名称的产生,是在中国古代史学已经十分发展的情况下出现的。
《广弘明集》卷三载南朝梁人阮孝绪《七录序》及《七录目录》,其《七录目录》附录七种之二是:“《正史削繁》十四帙,一百三十五卷,《序录》一卷。”
[13]《正史削繁》可能是“正史”
名称最早的由来。
尽管《广弘明集》成书晚于《隋志》,但从它著录《正史削繁》一书详于《隋志》来看,其所据文献当早于《隋志》之所据。
《隋书·经籍志二》分史部书为十三类,以“正史”
类为之首,著录历代纪传体皇朝史,并有小序概说其意,这是“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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