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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史料学的角度来看,正史和野史都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问题在于,这里是否存在着轻重之分、主次之别?
《隋书·经籍志》列正史为史部之首,足见其对正史的尊崇。
其于杂史,则谓:“然其大抵皆帝王之事,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故备而存之。”
这里说的“博采广览,以酌其要”
不主张对杂史兼收并蓄,是很有道理的。
刘知幾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比《隋志》更为明确,他在《史通·杂述》中主张对“杂述”
诸史“择其善者而从之”
,是正确的。
我认为,这些意见可以作为我们对待野史应持态度的借鉴。
近年,刘叶秋所著《历代笔记概述》(中华书局1980年版)一书,对历史琐闻和考据辨证二类笔记的史料价值做了很好的分析,认为它们是研究一代史实、典制、掌故、风习所不可缺少的资料,因为“从史料方面来说,历代笔记的许多具体而详尽的记载,往往不见于官修史书,足以帮助我们搞清事实真相”
。
这个论断,无疑是正确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近五六十年来,有一种过分抬高野史史料价值、过分贬低正史史料价值的倾向,应当引起史学研究者的注意。
1922年,梁启超著《中国历史研究法》便是这样,他举出若干史例,助成此说。
梁氏重视野史的史料价值,当然是对的;但是,他把野史捧得过高,以至认为“不知谁何之人所作半通不通之笔记”
,竟可与《史记》《汉书》“作等夷视也”
,这就未免不近情理了。
1945年,翦伯赞先生《略论中国文献学上的史料》一文,进而提出这样的观点:“就史料的价值而论,正史不如正史以外之诸史,正史以外之诸史,又不如史部以外之群书。”
[10]翦老在史学上有重大的贡献,但是他的上述论断,实为未妥。
治史者应将一切文献均视为史料,此固无疑;但若以为史书不如他书可靠,正史不如野史重要,这就轻重颠倒、主次混淆了。
大约与翦老撰写上文同时,华岗先生在《中国历史的翻案》一书内论述“正史和野史”
,也存在着类似的偏向。
谢国桢先生的《明清野史笔记概述》一文中对“正史”
的看法,我认为也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
谢老说:“我感觉到一部‘二十四史’,虽然不能说全部都是谎言,但是官修的‘正史’,都是站在统治阶级立场上,除了记载朝章制度、帝王将相、政治的沿革、官吏的升沉而外,其记社会经济情况,朝野遗闻,劳动人民创造历史和生产出来的财富的事迹,那就微乎其微。”
尽管“二十四史”
存在着种种局限性(如阶级的局限性、史料的局限性等),但若把它视为近于谎言的欺骗,似乎有点简单化了。
史学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当然是政治统治的工具,是为某一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当今史学工作者的任务,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重新研究全部历史”
,透过现象,揭示本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
。
如果只是简单地宣布以往的史书(尤其是正史,或者说是“二十四史”
)“不真实”
“不可靠”
、近于“谎言”
等,史学工作者就难以完成上述任务,因为我们仅仅凭借野史或是主要凭借野史,是不能揭示历史的面目的。
究竟怎样认识正史和野史在史料学上的价值呢?笔者认为:正史依然是我们了解一代历史的主要材料,而野史则具有对正史的补缺、充实和纠谬的作用;有了前者,后者才得以发挥作用,而后者的存在,又将使前者更加完善。
这里有两个问题必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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