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文学

◎睿宗诸子003(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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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萃之时,体柔当位。

处《坤》之中,己独处正。

异操而聚,独正者危,未能变体,以远于害。

故必见引,然后乃吉而无咎。”

王肃曰:“六二与九五相应,俱履贞正。

引由迎也,为吉所迎,何咎之有?”

未尝不辍书而叹曰:“居中履正,事之常体,见引无咎,道亦宜然。

有客闻而惑之,因谓仆曰:今主上文明,域中理定,君累司典宪,不务和同。

处正之志虽存,见引之吉谁应?行之不已,余窃惧焉。

仆敛襟降阶揖而谢曰:补遗阙于衮职,用忠谠为己任,以蒙养正,见引获吉,应此道也,仁何远哉!

昔咎繇谟虞,登朝作士,设教理物,开训成务。

是以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怙终贼刑,刑故无小。

于是舜美其事曰:“汝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理,刑期于无刑,人协于中,时乃功,懋哉!”

故孔子叹其政曰:

“舜举咎繇,不仁者远。”

此非明辟执法,大人见引之应乎?季孙行父之事君也,举窃宝之愆,黜授邑之赏,明善恶而纠慝,议僣赏以塞违。

在虞舜之功,居二十之一,主司得行其道,时君不以为嫌,此非己独处正,应正而无咎。

观鱼于棠,臧伯正色;赂鼎在庙,哀伯抗词。

言者得尽其忠,闻之不加其罪。

故《春秋》称臧氏之正,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此非异操而聚,引吉之所致乎?魏绛理直,晋侯乃复其位;邾人辞顺,赵盾不伐其国。

此非正体未变,为吉所迎者乎?

夫在上垂拱,臣下守制,若正应乎上,乃引吉于下。

而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交战于谲正之门,怀疑乎语默之境,惧独正之莫引,忘此正之必亨。

吁嗟乎!

行己立身,居正践义,其动也直,其正也方。

维正直而是与,何往而非攸利。

何以明之?《坤》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

《文言》曰:“直其正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

敬义立而德不孤,直方大则不疑其所行也。”

嵇康撰《释私论》,曹羲著《至公篇》,皆以崇公激俗,抑私事主,一言可以蔽之,归于体正而已矣。

《礼记》曰:“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

若以喜怒制刑,轻重设比,是则桥前惊马,用希旨论人,苑中猎兔,以从欲废法。

理有违而合道,物贵和而不同,不同之和,正在其中矣。

昔任延为武威太守,汉帝诫之曰:“善事上官,无失名誉。”

延对曰:“臣闻忠臣不私,私臣不忠,上下雷同,非国家之福。

善事上官,臣不敢奉诏。”

任延雅奏,汉主是其言。

此则归正不回,乖旨顺义,不以忤怀见忌,斯亦违而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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