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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中世纪大学(12世纪初—15世纪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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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高等教育史的划分,欧洲中世纪一般指从公元5世纪的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5世纪文艺复兴前,历经一千多年,其发展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5—10世纪。
此时,“教父学”
占统治地位,古希腊罗马文明受到抑制和毁坏。
第二阶段为11—15世纪。
由于经济与理性复苏,作为人类最“黑暗时代”
萌生的“智慧之花”
的大学开始闪烁“一些非常耀眼的光芒”
[1],即为史上所称的中世纪大学。
由于中世纪大学被认为是当时西方文明最具原初性的创造,长期以来便受到历史学家的关注。
根据韦尔热的研究,中世纪大学的发展历史又可以清晰地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大学的诞生与确认阶段”
(12—13世纪);二是“大学的衰退与变革阶段”
(14—15世纪)。
[2]在经过中世纪普遍的历史变革与内部问题的积累之后,至15世纪下半叶,西方大学趋于崩溃,并在“矛盾中精疲力竭”
,直到出现“文艺复兴[3]的大学”
新形式。
作为一个四分五裂、高度分权的文明之地,中世纪的欧洲没有一种拥有至高无上且居于完全中心的权力,在它的政治意识与理智意识的中心是“基于教皇杰拉西乌斯二世的双剑说的二元论,即世俗的与宗教的、帝国的与教皇的、神圣罗马帝国与罗马主教管区,两者都声称是古代罗马皇帝的合法继承者”
[4]。
这种二元论把中世纪社会从头到脚一分为二,从皇帝与教皇开始,通过国王与大主教,直到贵族与住持以至庄园主与教区牧师,以及代表世俗与教会的法律与法院两种形式的治理方式。
这种权力分割方式引起了帝权与教权之间、各级社会政治阶层中追随者和同盟者之间长时间的物质和军事方面的斗争。
到了中世纪末期,市镇重新兴起,为了寻求自主权,它们从国王、贵族、主教或修道院院长那里买来特许状,以确保自己免受种种封建制度的束缚。
而在市镇内部,由商人和手工业工人构成的各种组织也要求拥有自己的法人独立地位,即后来的商人行会或手工业行会。
“大学就是在这种分权的、有社团思想的精神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并很快形成了行会的组织形式,正是这种组织形式使中世纪大学获得了力量、持久性和一定的自主权。”
[5]
中世纪的欧洲主要有两种学术行会:一种是以“博洛尼亚大学模式”
为基础的意大利大学,它是世俗的,以学生为中心,以满足市场需要为目标;另一种是巴黎的比较正统的“教会大学模式”
,其形式是教师控制学生,以学徒、工匠、师傅的行会组织形式代代相传。
在“博洛尼亚模式”
中,学生组建大学,自己招聘教师,保证大学运行,并对教授(博士)教学的价值和合法性进行经常性监控,甚至控制教授的私人生活。
然而,我们应当看到,在这种模式下,“法学博士表面的从属地位最终并未伤害他们的知识自由,也未侵犯他们的能力和财富……严密的监控并不妨碍尊严,这种情况完全符合13世纪意大利公社的惯常实践”
[6]。
因为就算当时的城市行政长官,特别是最高行政长官也都是这样。
相反,在巴黎模式下,“不应忘记艺学院教师占有优势,他们仍是高级学院的学生,他们的年龄与博洛尼亚学生的年龄不相上下。
艺学院院长是大学的真正首脑,神学、法学和医学博士则处于从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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