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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连续报道、系列报道、组合报道评析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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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诊‘阳宗海污染事件’”
系列报道——
一诊“阳宗海”
:根子在理念
本报记者张欢黄雁玲黄波
云南省委作出了一个打破常规的决定:
10月18日至22日的省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既不念文件,也不讲成绩,而是来一次“案例会诊”
。
把危害大、影响大、群众意见大的“坏事”
、“丑事”
摆上桌面,运用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和基本方法深入剖析。
阳宗海污染事件,成为首个被“解剖”
的案例。
罚与奖的悖谬
11月15日,记者来到玉溪市澄江县阳宗镇,眼前的阳宗海波平如镜,如果不是湖边立着写有“三禁”
(禁止饮用、禁止游泳和洗浴、禁止捕捞)规定的牌子,很难让人相信这美丽的湖泊已经“中毒”
不浅。
阳宗海中的是砷毒。
2008年10月19日,云南省政府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阳宗海今年6月以来遭到严重的砷污染。
谁是导致阳宗海“中毒”
的罪魁祸首?
经过调查、排查、监测、监察,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阳宗海水污染事件及治理情况的通报》披露,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是造成阳宗海水体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
锦业公司是当地的纳税大户。
从2005年到今年6月,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6.15亿元,利润总额超过4000万元,上交税金1162.8万元。
然而在这背后,还有两组数字令人深思——
一方面,自2001年至今,玉溪市、澄江县环保部门对锦业公司未批先建、违法排污、环保设施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先后进行了15次处罚,累计罚款71.39万元;另一方面,这家企业却6次受到市、县政府表彰奖励。
一边是处罚,一边是奖励。
凸显的是当地政府在发展问题上的矛盾心理,在发展观上的模糊和错误认识。
污染的是水源,肇事者是企业,根子在理念!
玉溪市委就阳宗海污染事件进行反思时坦承,此次事件暴露了当地一些干部没有树立科学发展观,甚至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舍本逐末,急功近利,忽视资源环境代价,片面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错误的发展观带来什么“效益”
在澄江锦业公司厂区,记者看到,原雨水收集池里堆放的红土及部分磷石膏已清理完毕,只留下一个三四米深的大坑,周围放着防雨沙袋。
厂区北侧,清理出来的磷石膏渣库也已覆盖了防雨防渗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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