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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长主要的教育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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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说,家长的教育观念包括对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等方面的各种看法。
但是,如果从家长与孩子、家庭与社会的关系来说,家长教育观念中的主要部分应该是家庭教育观,再具体一些说,主要就是家长的儿童教育观,与之有密切关联的主要有家长的儿童观、发展观和成才观。
(一)家长的儿童观
儿童观就是社会看待儿童和对待儿童的观念的总和。
具体地说,是指社会和个人对儿童的看法和对儿童的社会定位。
社会的儿童观影响个人儿童观的形成,但不能决定个人的儿童观。
个人的儿童观是社会儿童观的反映,但是存在着个别差异性。
家长的儿童观是既有社会性反映又有个别差异性的儿童观。
从社会视角分析,儿童观是儿童教育观与组织观的基础,对儿童教育与儿童组织工作具有决定的主导作用。
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儿童观就有什么样的教育观。
从家庭方面说,家长的儿童观是如何实施家庭教育的基础,它主导着家庭教育的定位和方向。
中国传统的儿童观,主要是把儿童当作弱小的保护对象,当作国家和家庭的财富,是传宗接代、光宗耀祖的工具,是国家未来兵力和劳动力的来源,是一种家本位、国本位的儿童观。
这种带有强烈工具主义烙印的儿童观,很少把儿童当作具有积极、主动权利的行为主体,这种观点严重地损害了儿童的正当权益。
社会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现代的、科学的儿童观,为此社会和家长都必须明确三点:其一,儿童首先是一个自然的存在。
作为生命个体,儿童应具有独立性、个体性和完整性,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不是成人社会的附属物。
其二,儿童也是一种社会存在。
由于儿童的存在,社会才得以延续和发展,社会生活才更加绚丽多彩。
儿童作为一种社会存在,一方面应该享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另一方面当他们需要一种有利于其成长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时,家庭、学校、社会都应该尽可能地提供给他们。
其三,儿童还是一种精神存在。
儿童作为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有其丰富的情感、独立的人格和独特的个性,成人社会必须尊重他们的内心世界,并且给予精神的抚慰。
从社会现实来看,以上这三点在社会观念层面有很高的认同,但是在家长实施家庭教育中,以往陈旧的儿童观依然表现得比较突出,因此就有了过度保护、肆意娇惯和不尊重儿童等种种不当的教育行为。
现代科学的儿童观要求社会和家长应该坚持这样几个基本理念:
首先,要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
儿童与成人一样,其人格的价值是等值的,儿童的人格尊严必须得到同等保护和尊重。
我们以前习惯于将送子女上学视为是家长、社会的义务,这只说对了一半,另一半是儿童进入教育机构接受教育,这也是每个儿童必须享有权利、必须受到尊重的人格尊严的体现。
当然,作为教育者或监护人,在尊重、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的同时,也要注意培养儿童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责任感,使每个儿童都意识到,他在受到尊重和保护的同时,也肩负着一定的责任,并充满信心地去迎接生活的挑战。
其次,要注意发展儿童的独立个性。
什么是个性?简言之,个性就是指一个人的独立性、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
个性的精华是他的主体性和创造才能,社会正是由丰富多彩的不同个性构成的整体。
就个人的发展而言,形成独立的个性是发展创造能力的原动力,是养成开拓进取品质的心理基础。
再次,要培养儿童的竞争意识。
今天,我们国家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这场以经济领域的改革为先导的社会变革,已经波及包括教育在内的各行各业。
中华民族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正视日益加剧的国际竞争,依靠教育并通过教育,造就一大批具有真才实学的实干家。
在某种意义上说,培养下一代的竞争意识,是我国教育面向21世纪的机遇和挑战所要体现的时代精神,也是我们在儿童身上要逐渐养成的新品质。
最后,要丰富儿童的内心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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