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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种训释是很粗糙的,不见得便和五蕴内容吻合,详细剖析,当待下文。
但依此观念,用西洋哲学家用语对照,可以勉强说,前一蕴是物,后四蕴是心。
《大毗婆沙论》(卷十五)说:
总立二分,谓色、非色。
色即色蕴,非色即是受等四蕴。
……色法粗显,即说为色。
非色微隐,由名显故,说之为名。
色蕴是客观性较强的现象,有实形可指或实象可拟,故属于西洋哲家所谓物的方面。
受等四蕴,都是内界心理活动现象,像是离外缘而独立,专靠名词来表他性质——例如什么是“记忆”
,没有法子把他的形或象呈献出来,不过我们认识“记忆”
这个名词所含的意义,便也认识“记忆”
的性质。
这类心理现象“微隐而由名显”
,佛家把他和色对待,叫做非色,亦叫做名,即是西洋哲家所谓心的方面。
据这种分析,则是色蕴与后四蕴对峙。
五蕴还有第二种分类法。
佛家因为要破除“我”
和“我所”
,所以说五蕴。
说五蕴何以能破除我、我所?因为常人所认为我、我所者,不出五蕴之外。
《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说:
问:何因蕴唯有五?答:为显五种我事故。
谓为显身具我事(色)、受用我事(受)、言说我事(想)、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行)、彼所依止我自体事(识),于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
……所以者何?世间有情多于识蕴计执为我,余蕴计执我所。
这段话怎么讲呢?据一般人的见地,眼、耳、鼻、舌是我的,色、声、香、味是我接触的,自然色是我所有的色,乃至我感觉故受是我所有,我记忆故想是我所有,我作意或行为故行是我所有。
这四种虽然或属物理现象或属心理现象,但都是由我观察他,认识他,所以都说是我所。
然则能观察,能认识的我是什么呢?一般人以为“心理活动统一之状态”
的识即是我,笛卡儿所谓“我思故我存”
就是这种见解。
依这样分析,则是识蕴与前四蕴对峙。
佛家以为这五种都是心理过程,一样无常不实,所以用平等观建设五蕴皆空的理论。
我们要证明五蕴皆空说是否合于真理,非先将五蕴的内容性质分析研究不可,内中受、想、行三蕴,就常识的判断,人人都共知为心理过程,没有多大问题。
独有那客观存在的色蕴和主观所依的识蕴,一般人的常识都认为独立存在,何以佛家也把他和那三蕴平列,一律说是无常,说是空?明白这道理,可以知道佛法的特色了。
今引据经论,顺序说明。
四
1.色蕴
《大乘五蕴论》(以下省称《五蕴论》)说:
云何色蕴?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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