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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而言,“名教”
就不限于史家的主观道德了,它是客观道德原则的一种表现。
其主要内容是“事涉君亲”
,即君臣父子关系,这是比个人主观道德范畴更宽泛的社会伦理范畴。
史家在历史撰述中,当“直道”
和“名教”
不能统一时,往往只有放下“直道”
而服从于“名教”
,即使是对史学批评取严厉态度的刘知幾,也不能不作这样的认识,足见“名教”
对于历史撰述和史学批评影响之大。
但是刘知幾又指出,史家“直书”
,正是为了“激扬名教”
,“曲笔”
恰恰又是违背“名教”
的。
他举例说,如汉末的董承、耿纪,晋初的诸葛诞、毋丘俭,萧齐之兴而有刘秉、袁粲,宇文周之灭而有王谦、尉迟迥等,这些人都表现出了“破家殉国,视死犹生”
的“忠臣之节”
。
然而,《三国志·魏书》、《晋书》、《宋书》、《隋书》,各记其事时,“皆书之曰‘逆’,将何以激扬名教,以劝事君者乎!”
于是他大发感慨,认为:“古之书事也,令贼臣逆子惧;今之书事也,使忠臣义士羞。
若使南、董有灵,必切齿于九泉之下矣。”
[17]仅此数例,便对“历代诸史”
作出这样的批评,显然是过于言重了。
这也正好说明,刘知幾把是否恪守“名教”
原则,视为史学批评的一条根本性的准绳。
总之,维护“名教”
的曲笔是可以宽容的,悖于“名教”
的曲笔是必须反对的,而“直书”
正是为了“激扬名教”
。
这是刘知幾在史学批评上推重“名教”
的基本思想。
他说:“史之为务,申以劝诫,树之风声。
其有贼臣逆子、**君乱主,苟直书其事,不掩其瑕,则秽迹彰于一朝,恶名被于千载。”
[18]又说:“史之为用也,记功司过,彰善瘅恶,得失一朝,荣辱千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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