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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为不妥。
认为:“君上与宰臣及公卿言,皆须众所闻见,方合书于史策。
禁中之语,向外何由得知?或得于传闻,多出邪佞,便载史笔,实累鸿猷。”
至于大臣“密疏”
,“言不彰其明听,事不显于当时,得自其家,实难取信”
。
建议今后撰写实录,“所载群臣章奏,其可否得失,须朝廷共知者,方可纪述,密疏并请不载。
如此则书必可法,人皆守公,爱憎之志不行,褒贬之言必信”
。
[64]这里讲的言论“须众所闻见”
,章奏“须朝廷共知”
,是强调了史家撰史所据此类史料的公开性,即可考察性,以避免历史撰述中“事多纰缪”
的弊病。
李翱和李德裕所提出的批评与建议,在行状和实录备受重视的时代,是有重要意义的。
吴缜《新唐书纠谬》一书,“擿举”
《新唐书》“谬误”
400余条,“取其相类者,略加整比”
,分为“以无为有”
、“似实而虚”
、“书事失实”
、“事有可疑”
等20门。
旨在证明《新唐书》“不考事实,不相通知之所致”
,论证“为史之意”
首先在于“事得其实”
。
诚然,《新唐书纠谬》所“纠”
之“谬”
,颇有不当,钱大昕已有辨析[65]。
但吴缜认为“事得其实”
是作史的基本要求的史学批评思想,无疑是对的。
史注家裴松之的《三国志注》,一方面肯定《三国志》“铨叙可观,事多审正”
。
另一方面又着眼于事实而为其作注,补其阙,备异闻,惩其妄,辩其失[66]。
这种以事实作为注史要旨的传统,后来由司马光撰写的《资治通鉴考异》发展到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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