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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所得的事实如下:
(1)甲曾因金钱关系与乙有仇。
(2)甲和乙前几天曾打架而被打伤。
(二)例证论
将和结论相同的事例引来做议论的证据,叫作例证论。
例如:
(1)某人身体原很弱,因从事运动,今已健康(事例),所以运动是有益于健康的(结论)。
(2)甲学生很用功及了格,乙学生不用功落了第(事例),所以要及格非用功不可(结论)。
(3)投石于水,就沉下去,投木片于水,则浮在上面(事例),可知轻的东西是浮的,重的东西是沉的(结论)。
这都是例证论。
例证论以部分来推全体,或以甲部分来推乙部分。
前一种是归纳法的,归纳的法则应该严格遵守;后一种是类推法的,类推的规则切不可犯。
除此以外还有几个条件应当特别注意:
(甲)人事和物理的不同。
前例中(1)和(2)是人事,(3)是物理。
物理以物为对象,物质界是有普遍的法则可寻的,所以大概可以说一定。
甲石沉了,乙石也沉了,可以说凡石都要沉的;甲木浮起,乙木也浮起,可以说凡木都要浮起的。
但人事界的现象却没有这样的简单。
甲从事运动身体康健了,乙从事运动或反而生病,因为体质、情形都不一定相同,结果不一定同也是应该的。
丙不用功幸而不落第,就以为不用功可以不落第;某人买彩票发财,就去买;某人的阿哥的学问好,就以为他的学问也好。
这些谬误,都是一类。
(乙)“假定”
不能做例证。
例证须是事实,“假定”
做不来例证。
世间往往有以“假定”
做例证而应用例证论的。
例如:
(1)精神一到,何事不成(假定)?凡毕生颠沛流离的,都是精神不振作的缘故(结论)。
(2)他如果就了商业,已经可以做商店的经理了,何至穷得这样(假定)?所以读书不如经商(结论)。
(1)例中,事的成不成非做了以后不能晓得的;(2)例中,经商能不能就做商店经理,而不穷困,也要经了商才可知道的。
只悬揣了一个假定,再从这假定立了脚来推论,即使常识上通得过去,总不可靠。
(三)譬喻论
譬喻论和例证论相似,不过例证论是引用和结论相同的事例做证据,譬喻论是引用和结论相似的事例做证据。
例如:
(1)加热蒸汽机关,则机关运转,故热可转成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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