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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形之下,语句有一个词主、一个词系和一个词宾。
例如,‘海鸥是白的。
’在这个语句之中,‘海鸥’是词主、‘是’乃词系、‘白的’乃词宾。
我们将语句分作词主、词宾和词系,因而这种语句形式,叫作‘主宾词式’(subjectpredi),这种解析是传统的。
这种传统的解析与文法上对于语句的解析很相似,因而也易相混。
所以,有许多人老是将逻辑与文法分不开。
其实,语句不必分解为主宾词式,即令可分解为主宾词式,形式也不限于这一种,可是,为了集中注意力起见,我们也不讨论。
“我们现在为了得到逻辑的简便,将主宾词式的语句分作包含二个词端(terms)和一个词系(ective)二者。
在词主地位的词端可以是一个类(class),可以是一个体。
例如,在‘海鸥是水鸟’这个语句中,主位词端‘海鸥’是一个类,即海鸥之类。
在‘罗素是哲学家’这个语句中,主位词端‘罗素’是一个体。
这一个体乃‘哲学家’这一类的一分子。
在词宾地位的词端可以是一个类,也可以是一个体。
前者如‘海鸥是水鸟’中的水鸟;后者如‘张居正是张江陵’中的‘张江陵’。”
“假如在宾位的词端是一形容词,那么怎么办呢?”
王蕴理问。
“形容词是文法中的元素,它与逻辑不相干的。
如果主宾词式的语句的宾位词端是一形容词,那么我们很容易把它变成类,我们把它看作类。
前例‘海鸥是白的’中,‘白的’从文法观点看是一形容词,或说海鸥有白的属性,但从严格逻辑技术的观点看,‘白的’乃一类,即‘白的东西’或‘白的动物’之类,于是‘海鸥是白的’变成‘海鸥是白的动物’。
这也就等于说‘海鸥之类被包含在白的动物之类之中’。
当然,”
老教授笑道,“这是逻辑呆子说话的口气。
这是说话太笨,平常没有人这样说话的。
不过,从逻辑的观点看,我们必须明了‘海鸥是白的’等于‘海鸥之类被包含在白的动物之类中’。
这样展布开,我们的思想才清楚。
我们遇到宾主词端在文法上是一形容词时,一概可以这样处理的。”
“‘白的’是一种性质,我们怎么可以视作类呢?”
王蕴理又问。
“从前的逻辑家以为性质与类不同。
这种看法是受文法的影响,也受文法的限制。
他们以为性质是内涵(intensioension)。
可是,至少从逻辑之现代技术观点而言,内涵是可以外范化(extensionalize)的。
因之,一个性质可以决定一个类。
这样在技术处理(manipulation)上方便,所以,表示性质的形容词是很不难看作类。
“现在我们要分析分析词系。
联系二个词端的联系者叫作词系。
在主宾词式的语句里,词系主要地乃‘是’(isare)字。
因此,从前的逻辑家将这个‘是’字看得非常重要。
固然,相对于主宾词式的语句而言,‘是’字的确重要;不过,在主宾词式的语句里,这个‘是’字的用法相当混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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