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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牛顿定律也是这一类的推广,不过更较精确和普遍而已。
我们可以说推广是经验科学的中心,只有以推广为依据,我们才能解释自然现象,并且对于自然现象之变化作种种预言。
“设有两种现象A和B。
如果A出现则B也出现,而且,如果B出现则A也出现。
于是,我们可以作一个推广,说A与B共变(itantvariation)。
从这个推广,我们又可以演绎,A之一例如出现时,即有B之一例随之而起,反之亦然。
如果水被加热至摄氏一百度的话,则在海平面会沸腾,这便是一种推演。
“在了解现象时,我们常用到一项观念,就是因果观念。
在我们日常言谈之间,有意或无意免不了对于许多事象作一种解释。
我们常常说,某一事件B系由A因所产生。
如果有人问我们,‘为什么……呢?’,我们就说‘因为……’。
我们看见街头围着一大堆人,出了事件,便常常禁不住要问:‘为什么原因出了这件事呢?’这就是在用因果观念。
当然,‘因果观念’在世界各地并不一样,有的地方,把因果观念赋予轮回观念:某人生来像一只猪。
有人就解释说,这是‘因为’他前世是一只猪,所以,今世变成人,还有点像猪。
又有的人把因果观念赋予道德果报的观念:有人发了一笔财,许多人就说这是‘因为’他行善事所致;有人被雷打死了,许多人就说这是‘因为’他对父母不孝的‘报应’。
这类的因果观念,也可以看作是联系宇宙事象的方式。
这类方式,是否充满了原始要素,我们不在这里讨论。
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是,西方世界的因果观念,是了解事物之事理的因果观念。
这种因果观念,几乎是在一般有科学兴趣的人中最具支配作用的观念,依照这种因果观念来解释,某人为什么被雷打死,并不是‘因为’他前世作恶,也不是‘因为’他今生不行孝,而是因为他在雷雨中立乎导电体之下。
……有许多弄科学的人抱持一项设臆‘每个事件有一个原因’,他们认为这一设臆是经验科学研究中的基本设臆。
不过,有些科学家和科学的哲学家,日渐不喜把因果观念当作科学研究中基本重要的观念,自量子物理学出世以后,这种趋势尤为明显。
英国哲学家休谟(Hume)对于因果观念曾提出严格的批评,他的这种思想给予后世很大的影响。
近来的趋势,是拿函数观念代替因果观念。
虽然如此,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因果观念是不可少的,否则,势必引起极大的不便。
在科学的研究中,因果观念虽然日渐为函数观念所替代,可是,至少在初步的研究中,因果观念仍然是很有用的。
‘他因溜冰,所以把腿折断了。
’‘面包之所以烤焦了,因为炉火太旺。
’‘因为实行暴政,所以叛乱发生。
’……在这些话中,都含有因果观念。
如果我们完全取消因果观念,那么像这一类的话便都不能说。
我们时常想探究个别情形或事件的原因,例如,法国革命、一九三○年美国之不景气、泰坦尼克号之沉没、法鲁克之失去政权、苏珊·海沃德之受人欢迎等等。
有人好追究:人为什么原因要死,我们可以说,因为‘年岁老了’,或者因为‘动脉硬化’。
医学发达到什么地步,我们对于这问题的答案就可以精细到什么地步。
……从这些事例,可见因果观念,是我们借以解释现象所常用的思想方式,正因如此,有几点我们必须弄清楚的,”
吴先生搔搔头发,想了一想,继续说道:
“第一,科学的基本兴趣是求因果律,而不是一个一个的特殊因果事件。
即使科学家在着手研究时,所研究的对象是特殊的因果事件,而科学家的目标仍在把所研究的推广及于一类的事件,及其所可能表征的普遍法则。
“第二,虽然A类事件普遍地与B类事件关联着,而且A的每一例子发生,则B的每一例子也发生,可是这是单程方向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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