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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次种种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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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型式的谬误语意的谬误不相干的谬误
“吴先生,常常听到有人说,说话和写文章必须合乎逻辑,这话对不对呢?”
周文璞问。
“唔!
……”
老教授沉思道,“通常都是这么说的,……但是,真正弄逻辑的人,可不这么想。
所谓说话、写文章是否必须合乎逻辑,看你的目标是‘说理’,还是‘服人’,而且,还要看你所说的话是哪一种话,所写的文章是哪一种文章。
“我们通常有一种错误,以为‘合理’者可以服人,‘服人’者也一定合理,其实不然。
‘合理’者不必能服人,服人者不必是合理的。
在事实上,服人的语言,常极不合理,极不合理的语言,反而因能动听而极服人。
反之,合理的语言,常常使人漠视;有时使人愤怒,甚至仇视。
这就构成人生的悲哀。”
“您是不是说,合理的话一定都是不足以服人的,服人的话一定都是不合理的呢?”
周文璞问。
“不是这么说的。
为了表示得清楚些起见,我用逻辑的方法来表示刚才所说的。
我们把‘合理的语言’当作一类,并且用R来表示;我们把‘服人的语言’当作一类,并且用C来表示。
现在用一个范式图解来图示R和C这两个类之间的关系。”
老教授用粉笔在黑板上慢慢画着:
“请二位注意呀!”
老教授解释道,“这个图解中的两个类,构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R而不是C;第二部分,是C而不是R;第三部分,既是R又是C。
R–C表示有合理而非服人的语言;C–R表示有服人而非合理的语言;RC表示有既合理又能服人的语言。
从这一解析,我们可以知道,既有RC,即有既合理又能服人的语言这一部分,可知并不是凡合理的语言一定是非服人的语言,也不是凡能服人的语言一定是非合理的语言。
是不是?……不过,既然第三部分只是三个部分中的一部分而已——除了第三部分以外,尚有合理而非服人的语言,以及服人而非合理的语言,可见合理的语言与服人的语言,至多只有一部分重叠,而不能相等。
……合理的语言和服人的语言不能完全符合起来,这就是人类社会不够愉快的一大原因。
举个已经提到的例子说吧!
希特勒的演讲词,在今日看来,实在没有什么太多的真理,可是,在当时却能使广场上的人如痴如醉,如疯如狂,乐于为他作火牛,这不能不说是服人了。
……当然,如果凡合理的语言必不能服人,而且凡能服人的语言必不合理,那么逻辑就可以不必学了。
不独逻辑可以不必学,其他科学知识、伦理建构,也一概归于无用。
人类只有长期停滞在野蛮状态之中,与猛兽为伍了。
好在并非如此。
在我们的语言中,毕竟有既是合理又能服人的那一部分。
逻辑研究之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就是扩大这一部分,使凡合理的语言就能服人,而且,凡能服人的语言,也就是合理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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